暴徒跳下六楼,住院治疗27天,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4.3万元以上;法院认定被告有抢劫和强奸罪,一审被判11年。上海青浦刑事律师为您带来这个案例。
案件情况
5月22日,《大连晚报》发布的《暴徒为脱险烈女六楼跳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7月5日,大连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孙华不仅犯有抢劫罪,还犯有强奸罪,法院还判处孙华附带民事赔偿。
孙华来自黑龙江省,今年41岁。1992年,他因盗窃被当地法院判处两年监禁,服刑期间逃跑,被捕后因逃跑被判处六个月监禁。1995年,他因故意伤害被当地法院判处七年监禁。2你001年被释放。
事件发生前,孙华和他的女朋友租了一所房子,住在一个单元房间里,另一是阿苏(化名)和其他三位在大连工作的女士。法院发现,今年2月3日上午,孙华看到女友去上班,另一个房间里只剩下阿苏一个人。孙华来到阿苏的房间,威胁要用刀把阿苏拖到自己的房间。孙华用刀强迫她脱下衣服,想做错事。阿苏说钱包里有钱,让孙华拿。孙华到邻居家拿钱时,阿苏从六楼跳了下来。阿苏跳楼后,邻居报警,然后阿苏被送往医院抢救。阿苏在医院抢救后脱险,第8-12根肋骨骨折;右侧血气胸,肺压缩约20%,右下肺挫伤;第2-5腰椎右侧横突骨折;许多骨盆骨折,骨盆无明显变形。经法医鉴定,几处均轻伤。阿苏住院治疗27天。事件发生后,孙华逃跑,被警方逮捕。6月7日,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孙华。阿苏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用、陪护费、误工费和食品补贴,共计4.3万元以上。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孙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裁决结果
法院认定孙华分别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告对受害人采取暴力和胁迫措施,导致受害人跳楼,造成多次轻伤。孙华因受害人反抗而未遂强奸。7月5日,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000元;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项罪行并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罚款1000元。孙华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医疗费用,陪护费总额超过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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