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并没有保释这个说法,《刑事诉讼法》中是以取保候审来代替人们口中的“保释”,需要注意的是,保释仅仅是人们在日常中习惯性的说法。而现实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想获得保释批准的,则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到底保释需要什么条件?上海青浦区刑事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取保候审概念简述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相关工作条件进行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释和监视居住是公安局的事。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对于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网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提出要求保证人或者企业缴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行政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时及时到场;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视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 缴纳新的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在取保候审完毕后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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