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报道,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成功1985年至1987年强奸、投机、流氓再审、2016年至2021年强奸、故意破坏文物上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成功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下面上海普陀刑事律师为您分析案例。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郑州警方于2021年3月调查了张成功涉嫌强奸的案件,发现张成功于1990年被判处死刑判、保外就医、减刑后再次犯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成功1985年至1987年的强奸、投机、流氓案件的审判和刑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1998年法院的再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实存在错误。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28日
再审期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判处张成功死刑,被告张成功于2016年至2021年犯强奸罪,故意破坏文物罪。宣判后,张成功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便于诉讼,全面查明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张成功再审与上诉合并。
经审理发现,1985年至1987年,张成功利用金钱、物质诱惑等手段强奸了四名年轻女孩和三名年轻女孩;还诱使14名年轻女性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在工程车辆维修中,主要配件以旧充新,谋取利益。
1990年6月23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流氓、投机倒把罪并罚,判处死刑。张成功拒绝接受,提出上诉。
1991年9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1998年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刑满释放后,张成功不后悔,2017年至2021年多次强奸7名幼女,2016年至2017年严重破坏省级文物保护遗址荥阳陈沟遗址。
经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成功于1985年至1987年强奸幼女,强奸多名少女,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严重,诱使多名青少年妇女与她们发生性关系,通过投机获取巨大利益,并在解除劳动教育后三年内实施犯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门峡1990年6月23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当时法律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判处适当死刑;1991年二审改判张成功缓期执行两年,1998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
张成功刑满释放后,短时间内强奸了许多年轻女性,在故意破坏文物罪被保释候审期间,强奸罪继续实施。犯罪极其严重,是累犯,应当依法严惩。
考虑到张成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1991年9月29日的二审判决和1998年5月8日的再审判决,维持了1990年6月23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2日的一审判决。上海普陀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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