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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看看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2-09-26 09:20 点击: 关键词: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以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享。接下来就由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看看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一、侵犯著作权罪客体要件

  1、所谓著作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专有享受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版权和与版权有关的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使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基本建立。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对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规定刑事制裁,因此,一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不能通过追究刑事责任而得到有效的惩罚,使得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缺陷。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罪的决定》。该决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首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使我国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条根据该决定修改。

  2、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版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所拥有的作品的邻接权。侵犯著作权罪是对上述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直接侵犯。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范围、著作权内容、所有权和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其宗旨是通过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人们创造和推广智力成果,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如果侵犯了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其行为不仅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情节严重的还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3、侵犯我国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通过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进行署名的美术教育作品。所谓文化作品,是指人们可以借以表现出了自己发展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管理方面的智力研究成果。图书,是指作品经出版者编辑生产加工、版式设计、封面我们设计等技术企业处理并排版、印刷、装订后予以公开发行的书刊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或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内容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利益相关国家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活动作品,是指自己或请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术学习作品。如果不能侵犯的对象对于不属于上述影响范围的,则不构成严重侵犯网络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看看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二、侵犯著作权罪客观要件

  1、在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罪是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严重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十九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但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构成著作权犯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2、《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办理侵犯学生知识经济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情况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第1 1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可以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系统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一词一般以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依据。 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证明机构出具的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证明材料或者出版单位伪造、篡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确定。

  4、在涉及作品种类繁多、权利人分散的情况下,确实难以取得上述全部证据,但有证据证明涉案的复制品是非法出版或复制发行的,如果出版商或复制发行商不能提供版权人授权的有关证明材料,则可视为“未经版权人许可”。但是,有证据表明,放弃权利的权利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或者著作权保护期已经届满,应当需要注意的是,本条侵犯我国著作权罪中的“复制发行”,包括企业复制、发行工作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侵权问题产品的持有人可以通过网络广告、征订等方式就是推销侵权技术产品的,属于本条法律规定的“发行”。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设计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一个犯罪的,按照国家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三、侵犯著作权罪主体要件

  著作权侵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或者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依照本节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实行二处罚制,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侵犯著作权罪主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具有利益目的。如行为人过失,例如误以为他人的作品已经过了保护期,故意复制发行,或因追求名誉等非牟利目的,不能构成盗版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以设置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费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为‘营利性’。”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看看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企业办理侵犯学生知识进行产权刑事犯罪案件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在他人设计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能够直接影响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通过数据信息系统网络文化传播他人作品,或者我们利用学习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产品服务,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以会员制方式主要通过这些信息技术网络媒体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没有其他财务费用的;其他资源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以上就是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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