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不是随便就能吃的,吃不好会送命,上海闵行刑事律师为您说下面的案例。
经过法院审理,2019年12月,南通启东东海镇张先生在被告杨的摊位上购买了10多公斤河豚。吃完饭后,张先生、儿子、儿媳、大嫂都出现了中毒的征兆,张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启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因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经过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杨、陶、沈销售国家禁售野生河豚,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在一审判决被告人杨、陶某、沈某有期徒刑1-3年,返还违法所得和罚金。在这些食品中,杨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4000元。
连云港启东市人民法院发言人倪东伟表示:此次事件还提醒公众不要购买野生河豚,否则可能导致严重的死亡后果。尤其要提醒广大经营者,野生河豚不出售,这不仅严重违法,还会给他人带来生命危险!
不要拼命吃河豚
野河豚不可随意食用,否则可能导致死亡。江豚不能随便买卖,也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现行法规是,养殖河豚上市受到限制。这就是说,市场上合法经营的只有河豚。养殖业加工的河豚需要国家备案。现在,全国已有16个养殖单位和20个养殖基地已国家备案。并且,只有经过专业协会审核的养殖河豚类加工企业,可以按照严格的加工技术要求,将河豚毒素清除干净,然后通过检验,可以上市销售。
因此,普通消费者如何确定他们所购买的养殖河豚制品的安全性?按照规定,养殖的河豚制品要进行包装,在包装上要贴上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等信息。 上海闵行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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