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事逃逸刑事案件律师 国庆节快结束的时候,很多人开车回去上班,还是那句话:
千条路,安全第一;开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员,不要逃离现场,因为逃离是全责的。更重要的是,无视生命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谴责。
你对肇事逃逸了解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逃逸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或者弃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和逃逸的构成条件包括:
交通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通过追车或者弃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
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然后返回。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已经逃逸?对于受伤者,如果能确定肇事者逃逸,逃逸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为受伤者日后索赔奠定基础。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当然也要认定违规方为逃逸,因为商业三方保险往往规定了无赔偿逃逸的条款。
但案例千差万别,各地交警部门对法律的认知也不尽相同。对于逃离现场返回是否被认为是逃逸,没有统一的答案,需要从交通事故和逃逸的构成条件来分析。
在(2017)苏01第1279号判决书中,本院认为,本案中黄虽然在车辆相撞碾压受害人后离开事故现场,但在合理时间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恶性。对于当时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他也做出了被吓到的合理解释。因此,法院认定黄的行为不构成保险条款约定的逃离事故现场。
同样,在(2018)苏01第1000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的行为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中不构成逃逸。虽然事故发生后他把车开离了现场,但当晚他立即报警处理事故。.....因此,华安金融保险江苏分公司关于商业三险范围内免责的上诉,本院不予受理。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后返回,但黄对受到惊吓给出了合理的解释,姚当晚报警处理事故,不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条件。因此,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保险条款约定的逃离事故现场。
肇事逃逸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八起案件被确定为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以下八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和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履行现场等待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没有报案,无故出院;
5.虽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为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肇事方在调查期间逃逸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留下真实资料,有证据证明强行离开现场的。
六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逃逸外,交通管理部门还规定了哪些行为不构成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后,离开现场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标明车辆和受伤人员位置后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
3.交通肇事方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提高伤者的医疗费用需要临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在约定时间内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离开现场需要到医院治疗,未及时报案的;
5.交通肇事方驾车逃离现场,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事故的;
6.有证据表明,交通肇事方因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
如何认定自首?
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自首的情形是:
1.逃逸者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
2.逃逸者委托他人或者致电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待处理,如实供述错误事实的;
3.逃犯在途中向交通管理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等待处理。
此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移交刑事侦查部门立案: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造成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受害人从事故现场带走,藏匿或遗弃,致使受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
如何针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提供救济?
事故发生后,他逃离现场,返回。无论是否被认为是逃避,一方都会拒绝接受。像打官司一样,输的人总觉得不公平。如何提供救助?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因为事故认定不是行政行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除,只能申请复核。
第二,如果审查不通过,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提供证据,法院不应承认交通事故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除相反证据外,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认。”
上海肇事逃逸刑事案件律师 但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重点审查交通事故证明,因为一旦到了法院,法官不采纳交通事故证明的概率比较小。所以,不要小看事故证明的审核。最好能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交专业的审查申请和有利证据,争取上级机关改变交警队的认定,为后续理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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