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条新闻再次引起人们对捐卵的关注:一所高校现“爱心捐卵”小广告,一次捐三万。不过这个消息,更让人气愤和忧虑。
气愤的是广告背后操纵者的嚣张,明目张胆地发传单,无异于公然叫板国家法律法规,映射出国家政府机关打击力度的软弱无力;令人忧虑的是,那些既傻又二的妙龄女子竟踊跃献身,还被人卖掉还为别人数钱。
案件介绍
17岁的梁某,经朋友介绍得知可以出售卵子赚钱,经过多次游说,梁某也动了卖卵赚钱的念头,因此与女中介赖某取得联系,约定卖卵价格15000元,由邓某、赖某所在的技术公司安排了取卵手术。在此期间,邓某、赖某陪同梁某面谈,身体检查,用针头等抚慰其情绪,并由邓某将梁某送到中转点,再由其他人带着梁某前往中转点,再由他人带梁某去探望、检查、打针等,以缓解其情绪。通过鉴定,梁某双侧卵巢破裂需接受外科治疗,损伤程度属严重二级。之后,赖某、邓某的家人分别代为赔偿梁某各项损失25万元、1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书面谅解。
法庭裁决
被告、赖某结伙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二是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犯罪后如实认罪,可从轻处罚。考虑到二人均为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委托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从案情、情节、危害性等方面分析,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你得明白
低于标准的环境会给取卵带来极大的危害,而且当卵子从卵泡中被取出时,会造成卵巢上的创口,室内细菌超标,很容易引起感染。假如炎症的形成,很有可能影响以后的生育,甚至在那个时候由于感染而出现生命危险的情况,这只是一种危险。
上海静安刑事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是指未经医师执业资格者,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识与认定存在较多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对对某人身体不利者,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他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有故意和犯罪目的。违法乱纪的行医罪并非牟利要件。
客观性要件:必须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而且未经许可从事医疗活动,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在医疗机构,以医疗目的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22条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30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售配子,受精卵;
(二)实施代孕技术;
(三)使用未获得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
(四)未经许可选择性别的;
(五)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完善;
(六)经指定的技术评估机构对技术质量进行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小结
也许有人会说,不管是卵子,还是代孕,都是各人自己的选择,与别人无关,但是人毕竟是社会的动物,我们每一个做出的选择,不仅仅涉及我们本身。维护法律的底线,坚守自己的良心,是这个社会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事。上海静安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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