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自愿识别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裁判往往需要根据各种主客观情况、各种证据、常识和逻辑推理进行综合审查和识别。例如,男孩和女孩发生性关系后,女孩坚持强奸,男孩坚持自愿。此时,裁判将通过各种技术和逻辑思维,形成判断男孩和女孩是自愿还是强奸的内在判断,然后得出结论。比如两个人站着发生性关系,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裁判对强奸和自愿的认定,因为一般来说,只要两个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就有可能站着。如果他们不自愿,站着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很小。
一,案例
男孩张和女孩小刘在酒吧认识,两个人认识三天,喝三次酒,第三天,两个人聊得很开心,然后,一起去女孩的公寓,聊天,在女孩公寓的厨房里,两个人站着发生性关系,当他们发生性关系时,女孩的室友突然来厨房拿东西,然后女孩立即哭着向室友求助,说他被强奸了,要求室友把男孩的制服送到警察局,所以案件发生了,公安机关把男孩送到拘留中心,然后审讯他,要求男孩解释是强奸还是自愿,为什么要强奸女孩。
二、焦点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姿势是特殊的,是站着发生的。男生觉得这显然是自愿的。不自愿怎么站着发生性关系?
女孩子认为这是强奸自己,当时不愿意,不能被胁迫,女孩身材矮小,男孩身材高大被制服。
那么强奸还是自愿,本案应该如何认定呢?站着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吗?站着发生性关系也可能是强奸吗?
三、案例分析。
首先,从法律上讲,只要男孩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女孩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无论他们采取什么姿势和姿势,即使两个人站着发生性关系,只要男孩采取强制手段,女孩也可以起诉男孩强奸,追究男孩强奸的刑事责任。
然而,根据常识和生活常识,一般来说,如果女孩不自愿,那么男孩就不可能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发生性关系,那么这很可能是自愿的。在这种情况下,裁判也认为男孩说的是合理的,男孩认为女孩是在晚上认识的,然后两人去了女孩的家,准备发生性关系。你愿意自愿做爱,没有遗憾。这是一件好事,但我知道在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孩的室友遇到了这一不雅的场景,所以女孩改变了口头,说她被强奸了。
裁判认为,从事两人的姿势,性关系发生在女孩的家庭公寓厨房和其他情况,站着性关系,没有证据表明男孩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没有证据表明女孩不自愿,因此,男孩构成强奸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应宣告无罪。 上海静安律师事务所
四,小结
站着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你觉得这个怎么样?你同意这个案子的裁判吗?你觉得这个案子的裁判思路符合生活常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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