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试行)》。《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则(试行)》、《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三条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审判。接下来虹口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推进以审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方案,是坚持从严治罪、保障刑事司法的现实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了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方案。
为确保中央改革要求取得实效,优化和完善审判特别是审判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实质性审判改革的“三个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和事项的基本规则。有助于解决虚假审判、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等问题。
“三规”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对刑事审判工作将产生深远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三则》过程中,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认真总结传统审判经验。要充分吸收历次改革成果,注重思想和制度创新。
庭前会议程序贯彻中央改革文件关于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的要求,保证了法院集中、连续审理,提高了庭审质量和效率。《规则》将庭前会议定义为审判准备程序,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可以依法处理可能导致审判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举证,总结争议焦点。
进行附带民事调解,但不得处理定罪量刑等实质性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庭前会议的作用是为审判的顺利进行扫清障碍,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审判不会因庭前会议而受到削弱,也不会因庭前会议而取代审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新时期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防止错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以审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该规定明确了中央改革文件,重点关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证明、认定和解除的困难。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了审判程序和审判环节证据合法性争议的处理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导。法院调查规则是庭审物化改革的重点,在总结传统庭审经验的基础上,法院调查的基本原则是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判和诉讼权利保护。
规范庭审讯问程序,落实证人、专家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鉴证制度。确保诉讼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案件事实在法庭上查明,诉讼意见在法庭上公布,判决在法庭上作出。
为充分检验“三个规则”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自2017年6月起在辖区内18个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在此期间,先后在浙江湖州、广东广州召开试点法院工作座谈会,并赴浙江松原、台州、湖北黄石等地听取意见、观摩庭审,征求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才完成。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执行“三个规则”,构建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实体化的刑事审判体系,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法院调查的基本原则是证据裁判、程序公正、集中审判和诉讼权利保护。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虹口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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