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接下来就由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
1、自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非法融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100万元公共存款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 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物品100余件,单位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物品500余件; 个人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2、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其立案标准和犯罪事实的判罚情况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处理时,应当严格对照并执行,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的,还需要从严进行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实践中,有的存款大户头常常以“搬走”存款要挟其入款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其尽快提高自己所存款项的存款利率;或者先行给付部分息差抑或提供若干台汽车或房屋使用权等等。一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效益或“口岸”较差的银行,为了保住自己的存款额度,不得不就范。对于这种情形,立法上未作明文规定,在处理方式上,至少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双方均定罪、且均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亦即双方构成共同非法吸收存款罪。此种犯罪的实质为有身份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而对其中吸收存款人因其具有法定身份,应定性为主犯;而存款人因其无法定身份理应定性为从犯;存款方定性为索贿罪、吸收存款方因为被索贿而“行贿”无罪。双方均定罪,但将双方设定为对合犯。亦即双方虽仍属共犯,但不是构成同一罪种的共犯而是互为犯罪对象的会合共犯中的对向犯(又称对合犯)。此种会合共犯中,各方所触犯罪名往往不同。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以上就是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为您讲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是什么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职务侵占案中的先行拘留:上海职 | 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视角:职务侵 |
笔下的权谋:上海职务侵占罪律师 | 企业内部的采购迷局:上海职务侵 |
职务侵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上海 | 企业高管因职务侵占被判刑!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