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贪污金额达250多万元。
重庆市涪陵宏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9月改制为重庆市涪陵清新电力有限公司。曾在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会计、副总经理的被告人曾某,利用负责管理,使用公司银行账户,汇款支票和现金支票职务便利,多次采用虚列支出、取款不入帐等方式,非法占有财物,侵吞公款2782856.65元,赃款被用来赌博挥霍。犯罪发生后,曾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赃款224400元。
上海刑辩律师如何判定职务侵占量刑
重庆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利用其担任公司会计职务之便,采用虚列支出方式,盗用公司公款554401元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曾某利用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会计的职务,非法侵占公款2228455.65元用于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曾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案件发生后,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
在此基础上,涪陵区法院对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0元,追缴犯罪所得25584565元。上海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