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法律规定你了解多少呢?今天就和上海走私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走私普通企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进行监督,征收关税的制度。
2.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一般物品,货物进出境(边境) ,逃避关税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因素方面由故意行为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以牟利为目的可以作为一个构成要件。如行为人因不懂海关进行监管法律规定企业或者疏忽大意而造成未报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予以分析处理问题即可。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走私犯罪,包括走私军火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私珍稀动植物产品罪、走私珍稀动植物产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弃物罪;走私普通物品罪。 每一种犯罪的构成要素都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走私假币犯罪,侵犯了目标国对外贸易禁止进出口假币的制度和国家财政管理秩序。走私假币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出入境的行为,持证人应当在一个月以上?那么,走私假币犯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呢?
本罪客观上是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和海关规章,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假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各种措施逃避海关对运输、携带、邮寄的假币的监管和检查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本罪也不例外。
二、犯罪情形
其实,行为人明明可以知道通过伪造的货币是国家发展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数据发现,必然会影响予以没收。这些问题行为,都是我们一些具有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之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就是一些非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在理论上,又常被人们称之为企业间接走私或准走私的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准走私的行为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种不同情形:
(1)直接从走私假币的犯罪分子手中获取假币;
(2)在内海、领海购买、运输、销售假币的;
(3)与走私假币的犯罪分子串通,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件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
三、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1.本罪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所谓假币,是 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是指仿照真实世界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通过各种教学方法进行非法生产制造的假的货币。根据国家有关中国司法解释,被伪造的货币政策包括我们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企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2.本罪的走私行为也与走私武器和弹药罪相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走私假币总额在两千元以上或者数量在二百件以上的,视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一条中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4.应当注意本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将假币运入或者运出国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或者买卖,或者直接从走私分子手中购买的,应当犯本罪,但不能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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