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被认为是吸毒用具?
我国的吸毒用具是指可用于以下目的的任何物品、设备、材料或产品制造或制造;储存或隐藏;以任何方式吸烟或吸毒;任何用于制造、储存或摄入非法药物的任何类型的设备或材料。
这是一个广义的定义,有助于执法部门和检察官说几乎任何东西都是吸毒用具。法院还考虑了以下因素来限制这一定义:
携带用具的人是否有任何先前的定罪;
用具是如何储存或出售的;
用具与麻醉品的接近程度;
物品上是否有灰烬之类的残留物,表明物品内或附近有毒品;
证人对这些物品有什么看法;或者任何其他可以帮助法庭确定物品是否为吸毒用具的证据。
拥有吸毒用具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交付;
制造业; 或者以销售、交付或制造为意图而持有任何知道将用于以下用途的吸毒用具:
店铺;
生产; 或者使用非法药物。
上海市松江区对持有吸毒用具的处罚
持有用于销售、交付或制造的吸毒用具属于 D 类重罪,可处以 1 至 4 年的监禁和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
如果 18 岁以上的人将吸毒用具交给 18 岁以下且比自己小 3 岁以上的人,则处罚增加为 C 类重罪。C 类重罪在内华达州监狱服刑 1 至 5 年,罚款高达 10,000 美元,并支付未成年人参加药物滥用课程的费用。
拥有供自己使用的吸毒用具
如果您因持有毒品用具并意图自己使用而被定罪,则处罚不会那么严重,因此聘请一位知道如何证明您不打算出售或分发该用具的上海市松江区毒品指控律师很重要。持有供个人使用的吸毒用具属于轻罪,监禁不超过 6 个月,罚款最高可达 1,000 美元。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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