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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刑事律师隶属于华荣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目前 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多年的积累,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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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钱可以在所在地公安局立案吗?

时间:2021-02-20 14:38 点击: 关键词:上海有名气的刑事律师

  上海有名气的刑事律师   犯了骗取贷款罪的,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属于诈骗罪。

  经济合同用于诈骗的,诈骗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诈骗的数额确定,合同标的物的数额可以考虑量刑情节。

被骗钱可以在所在地公安局立案吗?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一)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有效担保,采取下列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造成重大损失的:1.虚构的主体;2.冒用他人姓名;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件、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实情况,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履约担保的;5.隐瞒真实情况,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件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支付金钱和物资。(二)合同签订后,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携带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定金、保证金等财物逃逸的;(3)支出货款、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由另一方交付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使上述款项和材料无法返还;(四)利用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等财产担保合同的履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资金、物资无法返还的;(五)为保证合同履行,隐瞒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等财产,拒不退还的;(6)签订合同后,支付部分货款并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款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通知》第五条:“修改后的《刑法》实施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明确废止的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但是,如果修改后的刑法有关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没有变化,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与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相抵触的其他司法解释不再适用。”因此,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虽然已经过期,但是关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各种情形的规定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金融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非法持有金融诈骗目的的认定。

  金融诈骗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确定是否存在非法占有,应坚持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避免单纯以损失结果为由客观指责犯罪,不能仅依靠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司法实践,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取得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无法返还,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明知没有返还能力,骗取大量资金的;(2)非法取得资金后逃逸的;(三)故意挥霍、骗取资金的;(四)利用诈骗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毁弃账户,或者进行虚假破产或者虚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七)其他非法占用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单纯因为财产无法返还而以金融诈骗论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从“取得财产的时间”来判断和推断。1.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取得财产前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有效担保的,采取下列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大量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1.虚构的主体;2.冒用他人姓名;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件、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实情况,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履约担保的;5.隐瞒真实情况,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件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支付金钱和物资。本案中,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一般推断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被认定犯有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2.在执行元获得属性后,1。用对方交付的货物、款项、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等财产逃避保证合同履行的;2.支出的商品、款项、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等。由另一方交付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使上述款项和材料无法返还;3.利用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等财产担保合同的履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资金、物资无法返还的;4.隐瞒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保证金、保证金等保证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退还的;5.签订合同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并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款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的。在上述案件中,虽然不能直接推定行为人在取得财产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从其行为来看,非法占有的概率很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第三,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取得财产后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行为人没有欺诈行为,只是在取得财产后才亲自使用,那么行为人不应当认定为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应当谨慎认定,以免让行为人承担不应承担的刑事处罚。

被骗钱可以在所在地公安局立案吗?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往往是根据案件的客观表现来推测的。我的律师认为这个推论不合理。我们知道,无论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要求以欺骗和给他人造成损害为目的。实践中不乏此类情形,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实施欺诈。签约后,他也积极履行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使用了合同对方交付的定金或故意付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有行为人不能偿还合同对方所欠的债务,则认定为欺诈或合同欺诈。我的律师认为可能不太草率,不符合刑法的规定和宗旨。
 

  此外,《国家法院审理金融犯罪研讨会纪要》显示,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金融诈骗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以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诈骗的数额为基础计算。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贿赂、礼物等费用。一、行为人为金融诈骗活动所支付的报酬,应当计入金融诈骗犯罪数额。但应扣除事件发生前返还的金额。

    上海有名气的刑事律师    巨额金融诈骗犯罪不是死刑的唯一标准。只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选择依法适用死刑。犯罪数额特别大,但是恢复原状后,损失已经恢复或者损失不大的,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情况下,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不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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