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自称是警方的电话后,张女士并未完全遵照对方所说的操作,而是在产生怀疑后迅速前往派出所寻求协助,民警一眼识破电信诈骗,成功阻止这起电信诈骗案的发生。
案件回顾。、
十一月二十二日18时许,张女士急匆匆来到南川东路派出所求助。她说她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城中公安分局的民警,警察叫张健,警号001793,另一方告知张女士名下的银行卡涉嫌非法集资,要求张女士填写银行卡帐号和密码,并且卡上的八万多元转账到指定的中国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张女士要对这件事保守秘密,不要告诉任何人。
对方明确告知其姓名.警号.单位,并且能准确地说出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等有关资料,相信他的话。然后按对方提示,在手机上下载了“中国银行”APP。正在张女士填写相关资料的时候,忽然想起派出所的民警每天都在“邻里牵手”群里进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为了安全起见,赶紧到南川东路派出所求助。
当天当班的民警仔细听了张女士的讲述后,认定张女士正遭受电信网络诈骗。警察将张女士的手机和纸条上一一一一拆解,并将其以证据与事实一一拆开,将“张健警官”诈骗手法拆解。
由于考虑到银行已下班,ATMATM柜员机已有取款限额,民警便拨打了中国银行客服电话,暂时冻结该卡。在听到客户服务人员明确表示卡里的钱不会被转走,并让张女士第二天去银行办理后续撤销冻结手续和更改密码后,张女士这才长舒一口气。之后,张女士情绪完全稳定,在民警的引导下,下载安装了“全国反诈”APP和“西宁城反诈”APP,并启动了“来电预警”模式。经过这次遭遇,张女士意识到反诈APP的重要性,并保证以后一定不会再轻信此类电话短信,也会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亲朋好友,避免被骗。
上海诈骗律师为您分析
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并且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该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使用通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三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巨大”。
请大家注意以下情况:
1.公安机关的电话不可能被任何部门转接,能将电话转接给公安机关的肯定是骗子。
2.公安机关不通过电话.QQ.微信等社交软件在网上制作记录。办案时打电话,还让事主看到自己的通缉令都是骗子。
3.公检法机关不存在“安全帐户”,任何要求转账到“安全账户”的都是骗子。
没有人能保证在受骗时头脑清醒,能够及时做出反应。无论多么糟糕的欺骗,都会欺骗人,更不用说,精巧的语言和语言。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加强日常的防范!骗局层出不穷,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反诈中心印制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册》,向群众介绍了十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揭露其犯罪手法.解析典型案例,并进行防骗提示。每个人都必须认真学习,记在心里!上海诈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