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渠县男子杨某虚构自己是律师,是CDB工作人员。同时,他也声称自己有强大的关系,骗了成都一家汽车公司的女老板数百万。诈骗是如何产生的?下面上海诈骗罪律师为你解读案例。
3月22日,记者从审判文件网了解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杨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杨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杨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82万元。
与此同时,判决还透露了案情:杨从一开始就为四川律师事务所编造合伙人,假装自己是国家开发银行的职员,法庭庭长,从而赢得了成都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女老板的信任,购买了40多万元的宝马。婚期还爱上了女老板,骗得200多万元。
假想男律师的身份,骗成都夫妇几百万
判决书透露,杨来自四川渠县,1987年出生,受害人刘,均为成都贸易公司及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属夫妻关系。
一个偶然的机会,史某,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杨某,并要求杨某为自己的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骗人一步一步开始
2016年5月至2017年底,杨某某律师、CD员工等身份,均声称自己有较强的人脉,可为刘、史经营成都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汽车销售公司及个人办理诉讼、办理业务。并且多次骗取二人律师费,共计78.5万多元。
首次,杨代表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史某参与的一起民间借贷二审上诉案件。在2016年6月7日,史某签署了支付杨某代理律师费用的5万元。
杨还承诺,他可以在一个月内以刘的名义为一家物流公司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骗取刘先生29.5万元律师费。
杨先后以处理刘某、史某公司车辆交易纠纷、以国有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为由,骗取律师代理10多万元,在被害人公司以律师名义办理烟酒销售业务的案件中,以代理律师为借口,办理烟草销售业务。
声称认识法院副院长,作假判决让当事人离婚
其间,杨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向史借50万元。至于这笔贷款,杨争辩说并非私人贷款,而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帐户。
但是,记者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上看到,律师事务所拒绝承认杨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他出具的借据与律师事务所无关,因此并未委托杨借款。借据不能证明是杨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只有朋友才要求付款。
还有,为了让自己的身份看上去更加真实。杨自称认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院长需要贷款周转为由,骗取史某30万元。此后,杨伪造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0461号民事判决,史某误以为自己与丈夫刘离婚,并与杨生有一女。
判决书提到,杨某在与刘某,史某夫妇接触过程中,得知两人感情不和。但杨本人,也是有夫之妻,在与前妻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史某恋爱,并以各种借口向史某索取财物。
举例来说,2016年8月22日,杨说自己开车出了故障。假如他要为公司工作,那就不安全了。他请求史帮他买一辆价值超过41万元的宝马车。汽车在杨的名下注册,再以杨双的名义转让。
另外,杨先生通过银行或微信支付律师费用,住院期间通过银行或微信转账几十万。Young后来表示,这些费用一方面是为新生儿购买护理用品,另一方面是一般的律师费用。所以,杨和他的辩护人认为,部分费用应该从犯罪金额中扣除。
欺诈,伪造国家文件罪,初审判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12月9日,杨某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刑拘,2019年1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成都市青白江区看守所。
据了解,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3日就川0113号作出刑事判决。初审后,杨先生拒不受理并上诉。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决定不开庭审理。
初审时,法院认定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律师和银行职员身份,谎称拥有相关网络资源,伪造国家文件,隐瞒已婚事实,以律师费、贷款、爱情等名义骗取被害人200多万元,构成诈骗罪。
法庭判决杨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82万元,并予以退回被害人,没收两部手机。
新年伊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海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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