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非常严格。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是危害公众健康得非常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也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著名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处罚较重。 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上面,上海国际刑事律师工作还是一个比较有发言权的,因为我们作为中国一位执业多年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多起涉嫌信息生产产品销售假药罪的案件,帮助被告人争取了从宽处罚、甚至于免于处罚的良好发展结果。根据公司上海进行刑事律师通过多年的经验和对于学习刑事犯罪案件所作的分析问题研究学生认为,如果这些案件进入到审判管理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免于处罚甚至无罪的结果是一种非常重要困难的。在我国,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同为实现国家相关司法机关,具有一定某种文化程度的特殊社会关系,法院如没有得到十足的依据和把握,一般会照顾到公诉机关的尊严和面子,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判决无罪。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如能成功介入,说服公诉机关是否能够免于起诉,就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做到最好的结果。
据上海刑事律师研究,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免予起诉主要有三种:一是酌定,二是疑罪,三是法定。
首先,酌情不起诉,主要是企业按照公司生产产品销售假定假药罪所造成的社会环境危害的大小、情节发展是否存在轻微、是否有认罪悔罪情节、是否有投案自首情节、是否具有属于从犯当事人的刑事法律责任管理能力、是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角度分析进行研究入手。酌情不起诉是公诉机关在决定我们是否起诉时,可以酌情予以充分考虑,但不是教师必须通过考虑的因素。包括:
假药生产和销售数量少,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没有大的危害,例如假药本身不足以治病,但是,如果对人体没有大的危害,或者假药在销售前发现,或者假药不流入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损害可以被认为是小的或情况明显轻微的,起诉可以酌情放弃。
犯罪人向警察自首或者如实交代制售假药犯罪行为情节的,在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免予起诉。
行为人认罪悔罪,同时积极赔偿自己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被害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的,可以酌情免予起诉。
行为人如果企业因为学生智力发展或者中国精神生活状态管理存在残疾,属于自己限制刑事法律责任能力人的,虽然我们不是一个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其特殊教育情况,如果其生产销售假药犯罪问题行为产生危害后果不大,也可以酌情免予起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对其酌情免予起诉。
犯罪人属于75岁以上老年人,虽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以其年龄为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对社会危害不大。 也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酌情给予免于起诉的豁免。
如果犯罪人是共同犯罪的共犯,在生产和销售假药方面发挥次要作用,同时承认他或她参与了共同犯罪,检察机关可酌情不予起诉。
通过上面上海著名刑事律师的讲解,相信您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时我们遇到相关的刑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能够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做出让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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