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中,有那么多人为了一时的利益,不顾法律的后果,实施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比如被拘留,就会被判缓刑。那么,拘留,照常上班呢?下面上海市刑事诉讼案律师就为大家解答相关内容。
一、如何处理拘役和缓刑?
被判处缓刑的,可以继续工作并取得报酬,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维持合同的,可以继续工作。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原来的缓刑不符合条件,那么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轻微的罪犯。
《刑法》
第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按照检查机关的规定执行;
(三)遵守检查机关有关接待来访人员的规定;
(4)应报检查机关批准离开居住或者迁入的市、县。
二,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的一般缓刑。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原来判处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就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而犯罪的严重程度与犯罪分子所受刑罚的严重程度是相称的。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因为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反之,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就不被列为缓刑的对象。罪性质较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法院不仅根据犯罪性质进行了具体的量刑,而且还认为适用管制刑的必要性,所以把管制刑列为不适用于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罚。所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指判决确定的刑罚,而非法定刑罚。犯罪分子所受的法定刑虽然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有减刑的情节。判决书确定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即有的犯罪分子虽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悔罪表现并不能说明不会拘役或不危害社会,不能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因犯罪分子尚未适用缓刑,只能作为法官的推测或预判。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推测或判断只能以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为依据。在这两种因素中,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已实施犯罪的范畴,主要表现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应从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两方面综合判断。行为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犯罪发生前的范畴,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再犯的可能性较小,应根据行为人犯罪后的种种表现来判断,并适当考虑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3)罪犯并不是一个累犯。反复犯罪,主观恶性,再次危险,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再次犯罪。因此,缓刑不能适用于累犯,即使他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市刑事诉讼案律师可以知道,按照规定被判处缓刑的人可以继续工作并获得报酬。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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