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刑事申诉,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
(一)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
(二)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
(三)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期限:立案复查后三个月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经院领导审批,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申诉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现行刑事法律在刑事申诉方面存在缺陷,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
纵观刑事申诉立法现状,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条规定对被害人从被告人处获得物质损失赔偿的权利作了保障,但这种保障却极其有限。2000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被害人提出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虽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而使得法院的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申诉人通过其它途径又难以得到救济,导致刑事申诉的产生。
(三)部分申诉人法律知识不成熟、认识片面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人们知道法律不只是惩罚犯罪,更是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成为越来越多的群众的合理选择。但部分申诉人的法律知识并不成熟,他们对法院的裁判、侦查机关采取的措施往往用自己的观点来衡量。不管大事小事、有罪无罪,只要法院裁判、侦查措施不尽其意,他们就片面的认为不公平,将过错归责于司法机关,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