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一般情况下其家属难以立即得知其身份。由于,嫌疑犯的家人一般不会知道他突然之间会有什么犯罪嫌疑,而嫌疑犯也有可能是在酒店里,在大马路上,吃着小酒,撸着小串被抓。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至迟在24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涉嫌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动罪的通知可能妨碍侦查之外,还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此通知不是通知,而是以普通信件或挂号信的形式将《拘留通知书》寄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上述两种罪名,在妨碍侦查的情况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只有在侦查阶段,才能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被告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委托辩护人。所以,在侦查阶段,律师只能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而其他律师则不能。
(1)处理刑事委托的人员有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典第3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还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补充: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
一个随意出现的人,是不能在羁押中代为委托辩护人的。
二、会见所需资料。
序列号
需要的材料。
1。
委托委托书
2。
律所介绍信。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法律顾问证书副本。
5。
由嫌犯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
会晤记录(概要)
7。
笔画、印泥
实际上,会见材料里面还可以再加两个。
其中之一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如户口簿复印件等。
另外还有《拘留通知书》。
上面的两份并非必须的,不过,你可以理解。
在这种情况下,会见应该起什么作用?
在侦查羁押阶段,会见的目的主要包括:
1、取得当事人之间的信任。
由于律师是由当事人的家属委托的,当事人是否同意委托律师,是否同意委托律师,对辩护律师以后审理此案至关重要。律师应当在取得当事人信任后,让其在委托书上签名。一般而言,第一次见面时,应主动明确其身份,说明来意,说明委托的来源。
第二,安抚当事人,让他们安心解释法律。
当事双方处于被拘留状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其焦虑、无助不言自明(除了好象在看守所里)。因此,初次会见时,应告知其在看守所内注意保重身体,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并向当事人解释涉嫌的罪名,介绍办案程序。
了解有无非法取证行为及应注意的事项等。
会晤时对当事人就侦查机关取证的具体程序进行询问,了解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非法取证等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如果笔录中记载的内容与其真实陈述的内容不符,一定要指出并加以修改,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如果调查机关违法收集证据,它有权拒绝签字。
4.了解侦查机关所关注的事项。
对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加深对案情的理解,有利于下一步的工作。
5,了解当事人在拘留所的生活状况,是否需要寄送生活用品等。
由于犯罪嫌疑人进入拘留所时,未作任何准备,因而生活用品应是不足的,而侦查工作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律师在初次会见时,可将当事人所需的一些生活用品记录下来,通知其家属,让其或代为寄送。
会面时,律师需要注意:刑辩律师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刑诉法第306条规定的“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的犯罪行为”
会议记录模板(仅供参考)
会谈记录。
会面时间:会面地点:
与律师的会面:记录:
被接见者:在场的侦查人员和单位:
告知被会见者的律师身份。
律师问:“你好,是吗?”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你的亲属委托,担任你在xxx阶段的辩护人,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依法与你见面,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你的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你同意吗?如您同意,请在授权书上签名确认。
当事方答:
了解被会见对象的基本情况。
律师问:那是你的真名吗?是否有曾用名?
当事方答:
律师问:请问您的国家、政党和文化程度是什么?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
当事方答:
律师问:您能告诉我出生年月日,是按农历算还是按农历算?是否为未成年人?(如系老年人,可询问是否已满75岁?)
当事方答:
律师问:您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有任何病史,精神病?(如果是女性当事人,可询问其是否怀孕)
当事方答:
律师提问:您以前是否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如有前科,应以何种罪名对其处以刑罚?监禁多久呢?是否是累犯、重犯呢?
当事方答:
了解被怀疑的罪名以及具体案情,进行讯问。
律师问:您因涉嫌什麽罪名而被拘押或逮捕?
当事方答:
律师问:你是主动投案的,还是被侦查人员抓到的?
当事方答:
律师问:你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被抓到的?那时还有其他人在身边吗?
当事方答:
律师问:你什么时候被拘押或被捕的?有没有拘留或逮捕通知?
当事方答:
律师问: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在进入拘留所前是否进行体检?
当事方答:
律师问:现在请您把这件事的经过告诉我。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有罪陈述或者无罪辩护,如果你不能肯定,你可以客观地陈述事实。
当事方答:
律师问: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会不会来提审你?你们共被提审多少次?您如何回答?能给我讲一下讯问笔录的大概情况。
当事方答:
八、律师问:您知道承办您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吗?
当事方答:
九、律师问:上述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是否与您在侦查机关的陈述相符?如有不一致之处,体现在哪里?
当事方答:
律师问:关于基本案情,您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当事方答:
十一、现在向您详细介绍您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说明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有关规定)。上述是否听清?
当事方答:
告知被会见者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以便了解上述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告知案件的处理过程及时限。
第六,需要了解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律师问:最近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如何?金钱和衣服还够吗?有没有必要通知你的家人存钱或者送一些生活用品?您需要向您的家人问好或者道歉吗?
当事方答:
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是否教唆您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是否以言语或行为等方式威胁、引诱、指使你违反事实翻供、串供?
当事方答:
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这一天了,我下次再来看您,请您保重。
当事方答
律师问:以上的记录请仔细阅读,如果您不识字,我会向您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错误,请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并在最后一页上注明年月日。
当事方答:
上海专业刑事会见律师 接见人员签名:
年月日
我国戒毒中心并不是全部由司法行 | 上海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