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医生在为患者做手术的时候,一般会为患者注射麻醉药品,用来缓解疼痛,非法提供麻醉药品则是犯罪的。非法供应麻醉药品、肉体药品罪,是指依法处置出产、运输、治理、应用国度管束的麻醉药品、肉体药品的单元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得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天然人犯非法供应麻醉药品、肉体药品罪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紧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接下来就由上海律师会见网为您讲解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认定
1、本条没有规定具体数量标准。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向吸毒人非法提供毒品,就可构成本罪。但在实践中,并不是对所有非法提供毒品的行为都定罪,而要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偶犯、初犯等情况,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实践中,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人员或单位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但是确实用于医疗、教学、科研的,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对于其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理。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347条规定定罪处罚;
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有按照情结进行处罚,但是不容忽视的认定的一条是若出现偶犯也是需要进行处罚,虽然有肯能不会造成犯罪的但也会有行政处罚,因此对于这些管制药品及物品的利用及流转需要谨慎和重视不要产生不必要的错误。
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本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单元犯非法供应麻醉药品、肉体药品罪的,对单元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以上就是上海律师会见网为您讲解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律师会见网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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