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日前,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判决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车某为什么要到民宅里去?到底是怎么回事跟上海刑辩律师一起看看!
在2020年3月某个时候,车某和闫某因感情纠纷多次发短信辱骂,威胁到闫某,并未予理睬。车某气愤至极,想吓唬闫某,当天23时许,车某酒后持刀到通化县通化县某村的一个村庄。到了院门口,车某发短信问闫某“你出去还是进来?”郝某没有回应,车某便推开了未锁的院门和房门,进入屋内,在门口遇到了闫某的父亲,车内一名男子正在将他的父亲推倒,车内一名男子正在将他的父亲推倒,车内一名男子将其制服。经过通化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严某受伤不构成轻伤。1月15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车某非法侵入住宅罪,向通化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法庭审理,上述事实基本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庭审中,被告人车某均没有提出异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考虑到被告人车某归案后能够如实认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条款链接:
我国刑法第415条第1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住宅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情感纠纷的时候,要理性对待!切勿采取过激手段,一时冲动就会酿成违法的恶果!上海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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