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甲是山东省临沂市某村主任。菅乙是村支部书记,在村里建了新的供销楼。
2017年4月26日,张甲与村民王丙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购买王丙位于菅直人供销大厦附近的土地。张甲的目的是让菅直人以高价购买土地。
村民谢丁住在供销大厦附近的住宅楼里。该住宅楼的许多居民以阿迪新建的供销大楼为由向阿迪要求赔偿,以阻挡住宅楼X单元的阳光。他们应该向X单元的每户赔偿2万元的遮阳费,阿迪拒绝接受。
2017年6月,被告张佳、谢丁等人讨论,被告谢丁组织5人以上访问北京,反映菅直人的供销大楼是非法建筑,以达到让菅直人高价购买张佳的土地,并赔偿谢丁的遮荫费的目的。张佳向谢丁和其他人支付了1.5万元的差旅费。2017年6月至7月,被告谢丁组织村民到北京进行多次访问。2017年7月17日,镇政府要求菅直人支付张佳、谢丁等土地转让费,共32万元。
2017年7月21日,张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一审法院以上访的形式向政府要钱,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张甲有期徒刑五年。张甲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
判决结果
最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甲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上海徐汇敲诈勒索律师解读
律师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谢丁等人要求遮阴费是合理合法的。谢丁等人不构成犯罪,张甲更不可能构成犯罪。
菅某因房屋遮阳问题赔偿了其他家庭,也就是说,房屋遮阳费的损失确实存在,而不是谢丁和其他人恶意编造的。谢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法院认为,谢丁作为居住最高、最轻的被告,要求的遮阳费远远大于邻居,构成犯罪是错误的。
2.信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谢丁等人行使合法权利。谢丁等人的上访不是敲诈勒索的威胁。谢丁不构成犯罪,张佳也不构成犯罪。
3.政府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和名誉权,不能被勒索。
作者认为,作为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张佳不能正确处理问题,而是采取上访等极端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其方式和方法肯定是错误的。然而,尽管它的方法是错误的,但它并不构成犯罪。其错误的权利保护方式仍然应该是一种民事权利保护行为。根据刑法的谦逊,这种行为不应通过刑事手段进行处理。在实践中,政府讨厌上访行为,公民经常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追究责任。律师必须坚持此类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而奋斗。上海徐汇敲诈勒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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