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贪污受贿律师 最近,最近,
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起诉书。
事件暴露了。
烟台是科级干部。
涉嫌贪污和贿赂。
犯罪的细节全部暴露了…
检察院通报如下。
↓↓↓↓↓↓↓↓↓↓↓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烟牟检查二部刑诉〔2020〕20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6021970*******,汉族,中专文化,1992年8月至1998年6月任某区县**管理所监督员,1998年6月至2000年7月任某区*船检科长,2000年7月至2006年6月任某区**副监督长,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某市平区大队副队长,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任中国*某市副组长
户籍所在地:某市某区区**街**号**号楼**单元**号,现住某市某区区**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受贿被某市某区区监察委员会拘留,2020年1月9日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我院判定为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逮捕。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本案由某市某区区监委调查结案,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贪污罪贪污罪、受贿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当天通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被告人,审查了所有事件资料。由于事件的重大复杂性,2020年2月17日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的15日。
根据法律审查,发现:
(一)受贿罪。
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间,利用全面负责辖区海洋和渔政执法、渔业船舶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为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某区分公司、曲某甲、张某甲等多个公司或个人,在非法投石、非法捕获、项目加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申请或非法接受上述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财产合计价值人民币497000元,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长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区区海参养殖户曲某甲非法投石逃避处罚提供帮助,2010年9月收到曲某甲发送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2.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从事海参养殖区投石工作的张某甲提供了帮助,提供了违法投石逃避处罚,并于2011年6月向张某甲索取现金人民币2.4万元。
3.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长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某区分公司日常渔业生产和分公司负责人曲某乙个人违法渔业等提供照顾,从2012年12月到2014年10月,曲某乙发送的现金共计5万元。
4.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烟台**有限公司非法投石逃避处罚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5年春节前,先后三次收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乙送来的面额2000元的振华商厦购物卡3张,价值共6000元。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5.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区区**养殖场日常渔业生产提供照顾,2013年4月收到该养殖场负责人邹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
6.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区区**船舶修理有限公司承包中国**某市某区区队执法船舶修理和费用结算提供帮助,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5次向该公司经理杨某甲索取现金共4万元。
7.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芝罘区渔业代理张某乙承包的地方渔船违规在某区港卸货和渔业渔业提供帮助,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张某乙送现金2次
8.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矫正某、黄某等14名马力渔船主在禁渔期间非法渔业提供帮助,2013年8月收到上述人员发送的现金共9万元。
9.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区**村渔业队杨某乙无执照渔业和禁渔期违法渔业逃避处罚,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杨某乙送来的4次现金共4万元。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10.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区区渔业渔业经营者王某甲违规渔业逃避处罚提供帮助,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王某甲送来的现金共计3万元。
11.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区区渔业渔业经营者张某丙渔业生产提供照顾,2014年10月张某丙发送现金人民币5000元。
12.被告人李某甲在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利为原某区区**饲料厂承包的地方渔船在某区区养马岛在港口检查中逃避处罚提供帮助,2014年底至2016年底,接连接受该厂负责人王某乙送来的现金共计4万元。
13.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区区**街道事务所**村渔业队杨某丙在禁渔期间违反渔业逃避处罚提供帮助,2015年7月杨某丙发送现金人民币2000元。
14.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区区**街道事务所**村渔业队杨某丁在禁渔期间违反渔业逃避处罚提供帮助,2015年7月收到杨某丁现金人民币5000元。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15.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区渔业经营者牛某在禁止渔业期间违反渔业期间不被调查的事情提供帮助,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相继收到牛某送来的现金3万5千元。
16.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长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市**渔业渔业有限公司4艘某区籍渔船在禁止渔业期间没有停靠某区港和渔船的日常监督提供帮助,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8月,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崔某送来的现金共计7万元。
17.被告人李某甲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龙某两艘某区籍渔船在禁渔期间擅自离港减少处罚影响提供帮助,2017年6月收到龙某现金人民币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有户籍证明书、工作证明书等证明书的证人曲某甲、张某甲、曲某乙、李某乙等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二)贪污罪。
上海贪污受贿律师 被告人李某甲在担任中国**某市某区区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2016年8月31日、9月29日擅自将上司分两次分发给该队执法船舶使用的30吨柴油转卖给渔船主王某丙,非法利益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和家庭费用。经过调查,这30吨。
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上海知 | 上海市中如何开始数额较大的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