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接下来就由松江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打击报复证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证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降职、降薪;对证人的提职、晋升及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证人的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这种具体行为如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可以本罪论处;如能独立成罪,则应按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三、本罪刑事义务的规定注意以下几点
1、肯定案件所属的量刑品位。本罪既有重罪、轻罪上的质的差异,也有重刑、轻刑上的量的区别。详细而言,《刑法》依据情节轻重的不同为本罪配置了两档法定刑:情节普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紧张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于是,人民法院应该综合案件的种种情形以肯定行为人的行动是不是属于㈠情节严重的情形,正确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量刑上的归档。
2、情节紧张情况之掌控。情节紧张是区别本罪重罪与轻罪的边界。何谓情节紧张?立法未作出划定,法律说明也未予以解释,学者的说明不尽同等。在法律实践中,隋节紧张普通应该包孕:袭击报仇证人的手段恶劣的;多次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对多名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证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因打击报复致使证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组织多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具有其他打击报复证人严重情节的。
关于轻罪的量刑情节,“主如果参考行为人的犯法目标、用意,行动体式格局和伤害前因等综合思量。假如行为人尽管实行了袭击报仇证人的行动,而且依据其作案情节也已构成了犯罪,但是从犯罪的手段和犯罪造成客观危害后果看较轻,则可以在起点刑上判处。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而且犯罪人认罪态度也好,也可以只判处拘役刑罚。在基本刑范围内,亦可以从重或者从轻处罚。但从重从轻都必须掌握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考量节紧张之水平。人民法院综合案件的种种情形肯定行为人的行动属于情节紧张的情况之后,还应对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具体程度予以详细考量,以使裁量出的刑罚与行为人犯罪的情况相当。以上就是松江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打击报复证人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松江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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