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犯罪案件专业律师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与之相关的经济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多。面临这样的不法侵害,个人和单位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该到哪里报案,怎么报案?报警需要带什么材料?
预防经济犯罪,合法维权刻不容缓。
经济犯罪的涵义及案件类型。
我们所说的经济犯罪,是指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害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内,依照刑法应当受到惩罚的行为。应当指出,经济犯罪不是罪名,而是罪名类别的总称。
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目前,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已由89种增至77种。在这几个案例中,同类业务的违法行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的案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中的欺诈案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滥用职权的案件,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案件,挪用特定款物的案件,都由监察委管辖;
假造、冒用注册商标案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以及逃避商检案件,均由海关总署缉私局管辖。另外,还增加了一个管辖虚假诉讼的案件。
第二,经济犯罪的管辖权。
经济犯罪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修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17〕25号),应将经济犯罪的管辖划分为以下情形:
一、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更适合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则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实施犯罪的地点包括实施犯罪的地点和犯罪结果的地点。与罪行相关的罪行发生地点,包括罪行发生的地点和罪行发生前、发生后、经过时和结束时;罪行具有持续、持续或继续状态的,罪行持续、持续或继续发生的地点均属于罪行发生的地点。其发生地点,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收益实际取得地、窝藏地、转移地、使用地和销售地。
居住地址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口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常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住院治疗除外。
被怀疑有经济犯罪行为的单位,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地址指单位注册的所在地。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不一致的,以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一条是新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增加了对犯罪地点、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的解释,以及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管辖规定。总的来说,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很广,基本上只要与犯罪有关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2.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这一条是新规定的第九条,主要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下的经济犯罪,如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的管辖问题。这一新规定的出台,避免了公安机关与案件有关的各方在管辖问题上产生纠纷,体现了国家打击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决心,也增强了打击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
三是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立案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跨区域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下级公安机关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条款为新版条款第10条,为新增条款。上一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地区的案件移送申请。
4.由若干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需要,可以由犯罪主体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不清楚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通过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犯罪主体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本条款为新版本条款的第十一条。管辖权不明或有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指定。近几年来,利用通信工具、因特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该条款的设立避免了有关单位在管辖权上的模糊和纠纷。
五、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统一指挥、统一办案要求的原则。
对于跨区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以一地公安机关为主,同时接受其他公安机关的积极协助。根据需要,可以并案侦查。
六、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有必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涉及跨区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并事先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该条款为新版条款第十三条,为新增条款。这类规定的意义有二,一是规定了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即第一款中的“上级公安机关”在指定管辖时,应当与相应的同级检察院、法院协商;二是规定了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实际侦查该案件时,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指令时,应当通知相应的同级检察院、法院。
及时维权,有效举报。
第三,经济类犯罪的报告。
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人在明确管辖权后,还应熟悉报案程序,明确报案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所需举报材料主要是书面材料,到公安机关举报时请务必带上。
一、证明身份的材料。
如有个人举报,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有单位举报,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资料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受权提交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举报材料。
请愿书应写明控告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过程、结果以及有关企业、个人的基本情况,并用单位印章和报案人签名。
三、基本的证据材料。
控诉经济犯罪行为时,报案人应提供原始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时间,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有关情况。
举报内容所涉及的案件,如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起诉,应将其受理或处理的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举报时予以说明。
尤其注意。
检举人、检举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假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可追究法律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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