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在自己的营业场所从事期货交易可行吗?
吴某某在某区域开设营业场所,私自开展期货交易活动,并聘请他人在营业场所从事期货交易的准备和运营。吴某某采用的交易操作方式是:每当买方进行一次交易,营业场所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吴某某在非法从事交易活动4个月左右时,准备自首,但恰好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案发时,吴某某设立的营业场所非法经营期货总额600多万元,经营期货交易700多次,收入20多万元。
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未经批准从事期货交易,违反非法经营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吴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吴某在准备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款,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被告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款十万元。
上海专业刑事律师说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商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本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如非法买卖外汇、出版物、电信业务、彩票,以及在生产和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擅自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或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
其次,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是指无资格经营期货业务,或者有资格经营期货业务,但超出法定经营范围的经营期货业务。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例如,在中国大陆从事黄金衍生品交易、黄金现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黄金期货经纪业务和黄金进出口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综上所述,非法从事期货交易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未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行为人在其营业场所进行期货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目前,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并不少见。但是,为了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一些人因擅自在微信上购买、销售彩票、香烟、化妆品隐形眼镜等而被判非法经营罪。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法邦专业律师,避免意外违法犯罪。上海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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