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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讲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1-12-22 13:06 点击: 关键词: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网络诈骗罪

  根据《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欺诈犯罪的备案标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金额标准,另一类是情节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实际欺诈行为达到规定的金额或符合法律情节,则可以确定该犯罪的构成。此外,还应注意欺诈金额与情节的结合,确定欺诈罪的构成。
 

  一、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诈骗按照刑法中的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诈骗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起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欺诈公私财产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厉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大多数不具体的人;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
 

  (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
 

  (四)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五)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罪立案法律情节:
 

  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5000多条诈骗信息;
 

  (2)拨打诈骗电话500多人;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
 

  实施前款规定的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讲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
 

  三、诈骗罪金额与情节相结合:
 

  公私财产欺诈符合上述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大多数不具体的人;
 

  (2)诈骗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资金;
 

  (3)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
 

  (4)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
 

  (5)造成受害者自杀、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欺诈金额接近上述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首要分子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欺诈立案标准要求欺诈金额超过3000元,因此对于网络欺诈,也要求实际金额达到该标准,否则可能无法根据欺诈定罪处罚,可以追究欺诈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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