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上海某小区内的一家手机维修店内,以手机存储卡为载体,将多部淫秽物品复制到存储卡内,并以每张存储卡10元的价格出售。后被警方查获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奉贤刑事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一、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场所或者单位,提供场所、设备或者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公共道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警告或者罚款。
二、案件定性及处罚建议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对于本案中的某甲,可以分别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处罚建议:
1.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定性及处罚建议
根据案情描述,某甲以手机存储卡为载体,将多部淫秽物品复制到存储卡内,并以每张存储卡10元的价格出售,其行为明显构成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因此,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某甲,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提供场所、设备或者帮助的定性及处罚建议
根据案情描述,某甲在某小区内的一家手机维修店内进行犯罪活动,而该手机维修店作为犯罪活动的场所,明知其为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场所或单位,却提供了场所和设备,为某甲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因此,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提供场所、设备或者帮助犯罪罪定罪处罚该手机维修店,处以罚金,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对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在定罪处罚时,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定罪处罚。同时,应该注意区别不同罪名的罚则差异,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案例一: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对一家网吧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网吧存在大量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警方随即对该网吧进行取证并抓获了相关人员,起获电脑等相关物品一批。经过调查,该网吧涉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犯罪行为,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
据警方介绍,该网吧利用即时通讯软件和网盘等网络工具,向顾客提供淫秽色情图片、视频等不良信息,涉及人数达数千人。该网吧老板通过出售会员卡的方式,非法牟取大量经济利益,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网吧负责人因犯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此外,涉案的其他相关人员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上海市某手机维修店案
2018年,上海市某手机维修店被警方查获,该店存在大量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经过取证,警方发现该店从事非法活动已有一段时间,且利润颇丰。警方对该手机维修店涉嫌提供场所、设备或者帮助犯罪的行为,进行了刑事立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手机维修店作为犯罪活动的场所,明知其为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的场所或单位,却提供了场所和设备,为某甲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构成了提供场所、设备或者帮助犯罪罪。法院最终判决该手机维修店罚款二十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已经高度重视,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同时还会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因此,我们呼吁广大公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的淫秽色情信息传播,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同时,对于从事此类犯罪行为的人员,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从严处理,让他们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结论
奉贤刑事律师提醒大家,以手机存储卡为载体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处罚。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于本案中的定罪和处罚进行了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公民自觉抵制淫秽物品,共同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