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有一些非法出版物的制售行为涉及到了严重的政治问题,比如违反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利益等,对于这种行为,应如何定性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奉贤刑事律师将就此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案例和法条,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案例分析
1、上海某出版社制售涉台非法出版物案
2019年10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海某出版社制售涉台非法出版物案进行起诉,该案件共涉及非法出版物5本、7.5万余册、涉案金额达1亿元。检方认为,该出版社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境外非法渠道获得大量印刷制作涉台非法出版物的书籍,采取先销售后采购、藏书家合作等方式,进行非法销售。
据了解,该出版社在出版涉台非法出版物时,通过虚假标注“经过审查批准”的方式进行合法化,以此迷惑消费者和有关部门,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在此案件中,检方以涉嫌非法出版物罪、非法经营罪对该出版社进行了起诉。
2、上海某印刷厂印刷涉法非法出版物案
2019年9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印刷厂印刷涉法非法出版物案进行了审理。该印刷厂在印刷过程中,明知涉法出版物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仍然为涉案出版物提供印刷服务。该案中,法院以非法出版物罪、非法经营罪对该印刷厂进行了定罪。
二、法律分析
1、非法出版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非法出版物罪,是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根据此规定,对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出版物罪。非法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出版物;
(2)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出版物;
(3)宣扬邪教、迷信的出版物;
(4)含有淫秽、赌博、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非法出版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素: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而单位犯罪主体则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组织等;
(2)客体要素:犯罪客体是非法出版物,即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发行的非法出版物;
(3)犯罪行为要素: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发行等行为;
(4)犯罪目的要素:犯罪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制售涉及到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属于非法出版物罪的适用范围。
2、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没有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证照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此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素: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而单位犯罪主体则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组织等;
(2)客体要素:犯罪客体是各种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服务等;
(3)犯罪行为要素: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并且没有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证照;
(4)犯罪目的要素: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制售涉及到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也可能属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
三、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制售涉及到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非法出版物罪和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提到的案例,上海某出版社制售涉台非法出版物案涉及到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可以适用非法出版物罪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发行非法出版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上海某图书店销售涉及到违反国家管理法规的外国书籍案,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从事各种经营活动并且没有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证照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上所述,奉贤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对于制售涉及到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不仅会触犯到非法出版物罪的规定,也可能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打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