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刑事律师团队
策法刑事案件律师网隶属于富誉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目前 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多年的积累,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秉承专业化、规模...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时间:2021-06-02 14:14 点击: 关键词:外交代表,刑事豁免,上海刑事律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内容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如何处理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待遇是各国之间按照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协议,相互给予的。我国根据国际公约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这种特殊权利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办公处、住处和文书档案不可侵犯,免纳关税,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等等。享有这种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是指:

1.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

2.外国驻本国的外交代表、大使、公使、代办和同级别的人和具有外交官衔的使馆工作人员(一、二、三等秘书,随员,陆海空武官,商务,文化,新闻参赞或专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配偶、未成年之子、未婚之女)等。

3.执行职务的外交使差。

4.根据我国同其他国家订立的条约、协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经我国外交部核定享受若干特权和豁免的下列人员:(1)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2)各国派来中国参加会议的代表;(3)各国政府来中国的高级官员;(4)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和国际公约享受特权和豁免的其他人员。

6.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代理人、名誉领事和其他领馆人员。

上述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并非不构成犯罪,而是犯了罪不交付我国法院审判,他们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一般有下列几种方式:(1)要求派遣国召回;(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这是国际上保证国与国之间正常交往通行的做法和必需的条件保障,是根据国家间互惠原则作出的规定。

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私分炒股盈利 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在哪里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http://www.lvshi985.com/flzx/868.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