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接下来就由长宁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第三百一十八条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罪
1、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财产: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屡次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或许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造成被构造人轻伤、死亡的;褫夺或许限制被组织人身自由的;以暴力、要挟要领抗拒检查的;违法所得数额伟大的;有其余分外严重情节的。
2、犯前款罪,对被构造人有戕害、危害、强奸、拐卖等犯法行动,或许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划定的“人数浩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划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伟大”。
2、以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为目标,招募、收买、勾引、先容、培训偷越国(边)境职员,谋划、部署偷越国(边)境行动,在别人偷越国(边)境以前或许偷越国(边)境过程当中被查获的,应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3、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没有出入境证件收支国(边)境或许回避接受(边)防检查的;应用捏造、变造、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用别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使用以虚伪的出入境事由、瞒哄实在身份、冒用别人身份证件等体式格局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接纳其余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4、对跨地区实行的分歧妨碍国(边)境治理犯法,吻合并案处置请求,无关处所公安构造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三、、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案
1、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一次构造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造成被构造人轻伤1~2人的;褫夺或许限制被组织人身自由的;以暴力、要挟要领抗拒检查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有其余严重情节的。
2、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一次构造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造成被构造人轻伤3人以上或许死亡1人以上的;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有其余分外严重情节的。
以单元名义或许单元方式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为别人供应捏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许输送别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实行构造别人偷越国(边)境犯法,同时组成骗取入境证件罪、供应捏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发售出入境证件罪、输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就是长宁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长宁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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