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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专业律师来讲讲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是否属于受贿

时间:2023-06-26 10:40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事专业律师,挂名取酬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特别是在公职人员领域,受贿行为严重侵蚀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其中,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行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本文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将围绕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行为展开详细的法律分析。

上海刑事专业律师来讲讲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是否属于受贿

  这种行为背后隐藏着一种利益交换的勾结关系,非特定关系人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国家工作人员则通过接受财物来谋取私利。这种共同受贿行为既损害了公共利益,也严重侵蚀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从法律角度分析,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共同受贿,以便更好地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我们将解释受贿的概念和要素,探讨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并引用相关的法律案例和法条来支持我们的论点。特别关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为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视角,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通过对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行为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一现象的性质和危害,并为打击腐败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坚决打击腐败现象,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廉洁的社会,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待遇。

  一、受贿的概念和要素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的要素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收受财物的事实和收受财物的目的。

  二、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共同受贿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彼此之间有明确的分工或者默契,共同谋取利益。对于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共同实施受贿行为、明确的分工或者默契以及共同谋取利益。

  三、法律案例与解析

  案例1:甲是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要求乙向其提供财物,乙同意并通过挂名给甲提供了财物。之后,甲与丙协商将财物分给了丙。根据这一情况,是否构成共同受贿?根据上述案例,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满足了受贿的身份要素;乙向甲提供了财物,满足了收受财物的事实要素;而甲将财物与丙分配,满足了收受财物的目的要素。此外,甲与丙之间明确了分工并共同谋取了利益。因此,根据案例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乙和丙三人构成共同受贿的关系。

  案例2:甲是某国家工作人员,乙是一名非特定关系人,甲要求乙挂名提供财物,并将其中一部分财物分给了甲。此外,乙并不知晓甲将财物分给了其他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共同受贿?根据上述案例,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满足了受贿的身份要素;乙向甲挂名提供了财物,满足了收受财物的事实要素;然而,乙并不知晓甲将财物分给了其他人,因此无法认定乙与其他人存在明确的分工或默契,以及共同谋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甲和乙之间存在受贿行为,但缺乏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

  四、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

  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行为持有严厉的打击态度。根据上海地方法院的一些案例判决,当非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谋取利益的关系,且有明确的分工或默契时,将被认定为共同受贿。上海地区的司法机关加强了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相关法条

  在中国刑法中,涉及受贿和共同受贿的相关法条包括:

上海刑事专业律师来讲讲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是否属于受贿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共同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共同受贿罪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受贿犯罪行为,彼此之间有明确的分工或者默契,共同谋取利益。除了以上两个主要法条,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用于处理受贿和共同受贿案件,例如:

  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于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对于共同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受贿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共同受贿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还有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贿犯罪案件办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用于指导和解释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和具体判决结果将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评判,并依法进行裁决。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六、结论

  综上所述,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行为,在满足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时,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受贿。根据具体案例的事实和证据,司法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和量刑。

  上海地区的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持有严厉的打击态度,加强了对受贿犯罪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遏制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我们呼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同时,应加强监督机制和法律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的法治环境,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提供保障。

  总而言之,对于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进行评判。在司法机关的严密监管下,我们有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建设一个廉洁、公正、法治的社会。

上海刑事专业律师来讲讲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是否属于受贿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大家,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行为涉及到受贿罪和共同受贿罪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非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谋取利益的关系,且有明确的分工或默契时,其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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