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饭圈经济的推动下,筹集资金为明星投票,购买明星代言产品已成为一种热潮,许多未成年人沉迷于此。一些犯罪分子关注社会经验少、预防意识差、盲目追逐明星等弱点。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电信网络欺诈及相关犯罪处理的典型案件,宣布以投票名单欺骗未成年人的案件。上海诈骗案律师讲这个案例。
案件情况
张(男,2000年出生),易(男,2000年出生),刘(男,2001年出生)单独或合谋,购买QQ号,使用明星真名作为昵称,明星自己的照片作为头像。之后,上述人员通过QQ之前组织的几个明星粉丝QQ群添加受害者作为朋友,在群中虚构明星身份,以投票给明星的名义骗取受害者的钱。
2020年6月,被告张通过上述虚假明星QQ号添加了受害人刘(女,13岁,初中生)作为朋友。张虚构自己是明星本人,以网上投票为由,骗取转账金额10099元谎称投票代码,向刘发送投票二维码作为收款二维码,引诱刘使用母亲微信账号扫描二维码,输入投票代码完成所谓的投票实际转账。
当刘发现钱被转移并要求退款时,张继续欺骗刘,称在添加退款客户服务后可以退款。刘加入退款客户服务为朋友后,易、刘立即谎称需要继续投票退款,再次诱骗刘通过母亲支付宝扫描代码转账1万元以上。
经调查,被告张、易、刘等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5名受害人,共计9万余元。其中,4名受害者是未成年人。
应张等人的要求,被告戴(男,1994年出生)主动联系黄(男,1993年出生),范(男,1995年出生),使用自己的二维码,帮助张等人转移上述犯罪资金,收取佣金。在此期间,由于戴、黄、范收集二维码可能用于非法犯罪,不能进入账户,他们使用家庭收集二维码继续协助转账。
判决结果
本案由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绥阳分局立案侦查。2020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绥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起诉张、易、刘;以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戴、黄、范。同年12月16日,绥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易、刘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罚款3万元至1万元;以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戴、黄、范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个月,罚款1.5万元至1000元。被告戴提出上诉,林区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被告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主动联系教育部门,进入受害人所在的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饭圈的文化影响,理性对待明星奖励,提高在线欺诈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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