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卡借给海外诈骗集团。诈骗集团利用此诈骗受害人后,将卡内赃款转入诈骗集团账户牟利。近日,我市多名受害人以这种方式被骗100多万。今天,记者从昭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将在不久的将来开庭。上海诈骗辩护律师带你看这个案例。
自2019年以来,海外犯罪嫌疑人刘(逃跑)与缅甸孟波犯罪嫌疑人吴(逃跑)、刘(逃跑)等人成立了投资金融和刷卡欺诈犯罪集团巴黎公司,并制作了控股账户3礼品虚假投资金融网站。组织人员通过聊天软件添加受害人为朋友聊天,寻找欺诈对象,然后通过赠送口红、鲜花等赢得善意和信任,最终诱导受害人在虚假投资金融网站注册,充值购买期货进行欺诈。
同时,海外犯罪嫌疑人周(逃跑)聘请被告陈(29岁,来自湖南省汨罗市),犯罪嫌疑人廖(逃跑)等人在缅甸孟波建立了洗钱团伙。在知道提供的银行卡被欺诈集团用于欺诈和转移资金的情况下,他仍然通过聊天小组组织国内被告邵(已被起诉)、相(已被起诉)、周(已被起诉)等人为他提供银行卡。邵、相、周等人组织国内银行卡所有者将银行卡号、户名、开户银行等信息发送给周、陈等人,然后陈通过聊天小组发送给刘欺诈集团进行欺诈活动。当银行账户中存在欺诈资金时,陈统计欺诈资金流量,监督管理交易员组织的洗钱情况。
2021年6月29日,陈某某向诈骗集团提供银行卡,用于诈骗广元市昭化区多名受害人,共计125万元。
2021年6月至7月,陈某为诈骗集团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诈骗全国多名受害者。陈某的银行卡累计过户总额为1556153元,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
被骗后,我市多名受害人向昭化警方报案。经过仔细调查,警方查获了陈的犯罪事实,并依法阻止了他。
2021年11月27日,广元市公安局昭化021年11月27日,被告陈某涉嫌诈骗,将审查起诉移送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陈知道他人实施电信网络欺诈犯罪,仍为欺诈活动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欺诈资金和现金,金额特别大,其行为应当追究欺诈犯罪的刑事责任。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减轻处罚。被告自愿认罪和处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被公安机关劝说返回中国并被传唤到案件后,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或减轻处罚。
该案将于近日在昭化法院审理。上海诈骗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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