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9年9月至12月,某村庄的一名男子许某通过一个短视频软件,认识被告人周某,随后两人互相添加微信。QQ聊天中,周某自称叫“李沫”,单身,以与许某处对象交往为借口,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8万多元;另收取许某现金,共计1.8万元;被告周某到案后,主动坦白认罪,赔偿被害人许某损失,获得了许某谅解。
法院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虚构其单身身份,并以讨要对象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控方控告被告周某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支持。被告认罪悔罪,属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犯罪发生后,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酌情从轻处罚。被委任司法机关调查、评估后,被告人周某无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其予以采纳。法庭遂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事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在我国刑法中,“骗婚”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欺诈犯罪是指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一般认为,其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受害人产生错误意识→受害人因错误认识处置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本案件中,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的单身身份,并以讨要对象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经审理发现,这类“骗婚”行为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将目标锁定在农村经济状况不佳、身体残障青年中,借着急功近利之心理,以引荐对象之名行骗;第二,不法分子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多以租金、购买珠宝,并向女方父母索取抚养费;三是帮派作案,他们往往以媒人、未婚女的家庭、亲戚等一条龙来配合,通过说媒,相亲,结婚,逃亡等程序
上海诈骗专业律师分析
那么,如何防止这类“欺骗婚姻”行为?
第一,男女婚姻应该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也许人生的确有“一见钟情”,但若凭一面之缘,女方就会提出高额聘金,这就是要防止诈骗。
第二,文中所涉及的“婚”双方并非本寨之人,而是跨县甚至跨省,对对方本人及家庭情况都不熟悉,因而不能轻信媒妁之言。最终,如果男女双方真的“你有情我有心”,对于女方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在交付高额礼金之前,可到当地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核实身份,免得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及时报案。上海诈骗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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