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简介:信用卡透支经催缴仍然拖欠不还,该怎么办?
2008年11月,张某办理光大银行信用卡和平安银行信用卡,并在某城市多地进行了刷卡消费,光大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总额为41041.68元,通过信用卡透支本金,平安银行信用卡共122912.88元,催缴多笔本金尚未偿还。
法庭裁决: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
辩护人认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具体的信用卡欺诈行为包括伪造、冒用、恶意透支等。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是指持卡人在规定的限额或规定期限内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信用卡的行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指5000元以上。
该案中,张某在申请信卡后多次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取款,超出规定期限透支欠款,经发卡行催告后仍未偿还,且逾期未还,且逾期逾期,逾期逾期还不还,其欠款数额远超过了规定期限。若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个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结合有关证据,则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上海咨询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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