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犯罪构成要素分析。
上海刑事犯罪案律师 第一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部分。
"法庭的裁决"。
据统计,在9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法院认定”部分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认定,通论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等四个要件。
具体地说,一是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比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之不作恶,欺压和残害群众;四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但在已统计的裁决中,50%的法院在“法院认为”部分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时,只阐述了其中的三种特征。
有些法院单独审理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由于生效的判决已经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以在“法院认为”一节中不再对被告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性质进行详细分析。
2.组织、领导和财产类附加刑罚。
刑罚分配。
一个组织的领导人被判处的刑期主要是7年至8年,占62%;10年以上(含10年),占20%。而且这类被告人的财产类附加刑是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3.对积极参与者的判刑与对财产类别的附加惩罚。
刑罚分配。
财产型附加刑
活跃参与者的刑期主要集中在3至6年,占93%;财产类的附加刑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
4.对一般参与者的判刑与对财产类的附加刑罚。
刑罚分配。
财产型附加刑
普通参与者的刑期以一至三年为主,占84%;财产类附加刑以一至三万元为主,占44%,占10,000元以下。
恶势力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法庭的裁决"。
据统计,在168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法院认定”部分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通论认为“恶势力一般要求三人以上,纠集人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占50%。
还有26%的法院认为“多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也构成恶势力犯罪。还有少数法院认为“多人一次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一人多次进行犯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属于恶势力犯罪。
辩护律师的五个要点
在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特点出发,就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可注意以下五点: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概述。
在2014至2018年间,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数量出现了突破性增长,同比增长334%,这对于律师辩护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就涉黑涉恶案件的特点而言,由于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的被告人数量多,违法行为多,审判周期长,刑期长,社会危害性大,目前扫黑除恶形势不容乐观,辩护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都很大。
就我国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特点来看,全国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分歧,同时也存在着辩护律师工作难度大的问题。
第二,诉讼抗辩的要点。
一、非法证据排除。
鉴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牵涉人数众多,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符合法律规定的四大特征,侦查机关往往会出现非法取证的情况。
辩护人可分别从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入所讯问笔录、侦查人员出庭供述等方面,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2.超期羁押。
鉴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涉及的方面较多,当事人超期羁押是很常见的问题,此时辩护律师完全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证人出庭。
目击者,特别是能够证明罪行成立的关键证人,如果不出庭作证,往往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被告人往往被误判。辩护方应积极争取关键证人出庭,将需要出庭的证人名单和需要出庭的事实告知法庭。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辩护要点。
要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等四个特征入手,研究案件的犯罪构成,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定罪辩护,以达到对其进行有效辩护的目的。
根据组织上的特点进行辩护。
一、组织存在时间的起始点。
犯罪组织存在的时间起点问题,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1)犯罪组织在何时举行成立仪式或类似活动;
(2)足够长的时间,以充分体现其最初的核心利益或强势地位;
(3)犯罪组织第一次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目的是维护、扩大势力、影响或依照组织管理、纪律、规约等规定进行犯罪活动。
二、组织规模和人数。
计算组织成员的标准应以参加组织活动的人数为依据,并根据组织成员参加活动的目的、动机和性质综合判断。机构成员一般在10人以上,但在司法实践中已不再强调一般在10人以上,在数量上不能一概而论。
三、组织层次和分工。
(1)组织者和领导者,一般是指发起、创立、合并、分立、重组等活动的组织,一般的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等活动是指领导;
(2)积极参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认定为积极参与者:多次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加严重活动,并在组织内发挥重要作用(主管财务、人事管理等);
(3)一般参与者,一般是自愿加入黑社会组织并接受其领导和管理的。
4.组织纪律守则。
事实证明,如果不通过一定的组织纪律或活动章程加强内部管理,黑社会组织就难以保持自身稳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的成文纪律规定并不多,律师辩护时可注意到询问笔录中是否有关于宣誓、惩罚和组织成员接受的准则等内容。
㈡根据经济特性进行辩护。
1.通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钱财。
黑恶势力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三种:
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有组织地聚集资产;
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组织地获得的资产;
有组织的成员和其他单位、个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
二、组织经济实力的计算标准。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20-50万元范围内,自行确定最低限度的数额标准,以体现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的“经济实力”。
所以,地域的不同也会影响金额标准。
3.利用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或维持犯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上海刑事犯罪案律师 经济利益是全部还是部分地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是维持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是确定经济性质的重要依据。不管营利后的分配和使用形式如何变化,只要客观上能起到养人组织成员的作用,维持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力量,就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