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系由因而关系犯法嫌疑人或被告大家身自在的工作,以来是我国对拘留系有严峻的措施限定。比方,法律划定逮捕的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进行逮捕之前需要签发逮捕证等等。详细大家看完了律师事务所小编收集的文章后,对逮捕的执行程序已经有所掌握,更多逮捕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网站进行了解。
当对犯法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拘留系措施的时间,意味着该犯法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前的刑事逼迫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那么逮捕的条件有哪些?上海刑事会见律师为您解析逮捕需具备的条件:
拘留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实有犯法究竟。依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实发生了犯法究竟。犯法究竟既可所以繁多犯法行动的究竟,也可所以数个犯法行动中任何一个犯法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实犯法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实犯法嫌疑人实行犯法行动的证据已有查证事实的。拘留系不同于科罪,拘留系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大概判处徒刑以上科罚。这是对于犯法紧张水平的划定。基于已有证据证实的犯法究竟,依据我国刑法的无相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用取保候审、监督寓居等要领,尚不足以避免产生社会危险性,而有拘留系需要的。因为拘留系是最严格的逼迫措施,唯独在确有必要时才能够合用。纵然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吻合上述两项前提,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大概连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会的;
(2)大概消灭、捏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大概自杀或者逃跑的;
(4)大概实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5)大概有碍其余案件侦查的;
(6)其余大概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同条还划定,对有组织犯法、黑社会性子组织犯罪、暴力
犯法和高发性犯罪等紧张伤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拘留系的上述三个前提互相联络、缺一弗成。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唯独同时具有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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