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母亲的残忍行为导致女儿死亡,最终被法院判处十年监禁。母亲因为女儿成绩不好,上学不好,多次离家出走,教女儿一顿饭,绑在卧室的床脚上,不提供食物和水,导致女儿因长期捆绑、饥饿、脱水和营养不良而死于呼吸循环衰竭。上海刑事专门律师为您分案例析这个案例。
案件具体情况
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了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一审判决。
法院发现,9岁的受害人王某云是上诉人吴某和张某的亲生女儿;2011年9月16日,吴某与张某离婚后,独自抚养王某云。
因为王某云上学不好,多次离家出走,为了教训王某云,吴某让他努力学习。2014年4月4日7时许,他用一根4米长的尼龙绳和一根60厘米长的棉绳将王某云绑在卧室的床脚上,不向王某云提供饮用水和食物。
自2014年4月4日7时至同年4月9日18时起,吴某每天早上外出上班,晚上回家吃饭睡觉。他没有解除对王某云的捆绑,提供水和食物,最终导致王某云死亡。经鉴定,王某云死于长期捆绑、饥饿、脱水和营养不良。
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吴某用尼龙绳和棉绳将王某云捆绑130多小时,以达到教育被害人王某云的目的。在此期间,他没有提供水和食物,导致期捆绑、饥饿、脱水和营养不良而死亡。
对上诉人吴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无故意杀人,其行为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辩护和辩护意见,经调查,上诉人吴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知道长期不提供水和食物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后果,放任后果,上诉人吴的行为主观上对受害人王的死亡后果持间接故意态度,客观上造成受害人王的死亡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求。
上诉人吴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二审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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