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法律关系简单,判决规则明确,但部分当事人采取不诚实诉讼行为,试图混淆事实,希望通过法院判决谋取不当利益,增加了审理私人贷款案件的难度,成为人民法院打击不诚实诉讼行为的关键领域。
杭州市两级法院总结了近三年打击不诚实诉讼行为的工作经验,梳理了民间借贷纠纷中不诚实诉讼行为的十大典型案件。将分别对十大典型案件进行解读和分析。现发布第三条债权人利用同一笔贷款制作多份债权凭证,进行虚假诉讼。
案件情况
刘是建德市的专业贷款人。2015年,叶向刘借款6万元,双方口头同意高息。刘去叶家催债,要求叶父亲提供担保。双方吵了一架。刘要求叶出具另一张6万元的借据后离开,但他没有销毁或归还以前的借据。几天后,刘在路上遇到了叶,并扣留了叶驾驶的汽车,要求将汽车作为贷款抵押,但他放弃了,因为这辆车不是叶所有的。刘随后要求叶出具7.2万元的借据(包括6万元本金和1.2万元利息)。之后,刘以三张借据总本金20.2万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叶以只借6万元,后续两张借据确认结算为由辩护。
法院裁决
建德法院通知双方本人出庭参加诉讼,并要求双方出具真实陈述保证书。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法院调查,人民法院认定刘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不诚实诉讼行为,判归还刘贷款6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刘司法拘留10天。
上海民间借贷律师解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同一借贷关系签订多份不同借据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债权人利用自己的优势要求债务人签署多份借据,一些借款人在结算过程中形成多份借据或在债务延期时签署新的借据,以增加担保。
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在出具新借据时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回收或确认旧借据的销毁,也没有在新借据上说明双方的真实意图。一些债权人将利用这一点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防止这种不诚实的诉讼行为,债务人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同一债务确有必要出具新借据的,应当回收或者要求当面销毁旧借据原件,或者在新借据上说明有关情况。上海民间借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