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上当受骗
2017年7月5日,甘肃徽县人王某利用尚某的QQ号冒充女性,将女陕西洋县某女子宋某抓获。尚某、黄某、沈某与宋某见面,刘某、杨某、牛某、周某(均在逃),贾某在暗处观察。第二天,尚某和沈某将宋某带到新余市高新区新欣大道竹仔村的传销窝点,然后离开。被骗进这个传销窝点后,宋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被抢走,多名传销人员对宋某进行了威胁、殴打。
这11天以来,在诱骗宋某到传销窝点11天之后,团伙成员开始对宋丽实施更加残忍的虐待。2017年7月16日晚6时许,在杨某的指挥下,李某在客厅里负责看风,杨某,贾某,吴某,张某四人采用烟头烫、棒打、开水烫、砸、喷、喷、撒盐等手段殴打宋某,经过将近一个半小时左右,终于宋某死亡。
不合法的羁押而死
违法拘留是指以拘留、禁锢等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为他人的人身权。对于非法拘禁罪,我国刑法还规定:“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如下:
(1)非法拘禁期间,使用非法拘禁本身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仅规定非法拘禁罪,其后果加重犯,不论故意或过失,均属非法拘禁罪。
(2)在非法拘禁期间,使用高于非法拘禁的暴力程度,超过过失造成重伤,死亡的,只规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
这起案件,行为人将宋某关在传销组织内,长达十天之久,施暴者对烟头烫、棍棒打、沸水烫等行为均属非法拘禁以外的暴力行为,最后宋某死亡,该数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联法规:
刑法修正案
第三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伤害、侮辱情节的,给予重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扣押、扣留他人债务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职权犯了前三款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上海犯罪刑事律
违法拘留有国家赔偿?上海刑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