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逼迫措施怎样变换?作为被告人或犯法嫌疑人最想懂得的便是刑事逼迫措施怎么变更?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刑事强制措施变更的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整理了关于刑事强制措施如何变更的文章仅供参考。
一、公检法构造主动变更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构造假如发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二)公安构造开释被拘留系的人或许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逮捕后的审查
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系后,人民检察院仍应该对羁押的必要性举行检察。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该倡议予以开释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申请变更
(一)申请主体
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变换强制措施。
(二)处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构造收到请求后,应当在三日之内作出抉择;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超期羁押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构造对被采用逼迫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构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经由过程懂得我们清晰的知道,刑事逼迫措施的变换既可所以由公检法机关主动进行变更,同时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若有疑问可以咨询上海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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