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在预防儿童性侵犯罪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如建立性侵罪犯数据库,查询特定行业求职者中是否有性侵犯罪记录等。对此,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进一步做相关工作有什么建议?
答:儿童性侵犯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严峻挑战。从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控制对儿童的性侵犯犯罪,需要坚持打击和预防犯罪并重的原则,建立跨部门合作和干预机制,协调行政、司法、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形成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力。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研究发布司法政策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侵害儿童犯罪的态势,形成强大的震撼力。同时,人民法院积极拓展司法职能,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一直并将继续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防范和保障工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山东、四川等地法院探索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试点。惩治和预防针对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的犯罪,搭建跨部门联席会议平台,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单位在预防儿童性侵害方面的职责,预防和减少性侵害犯罪的发生。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并向受害儿童提供更好的援助和保护,在一些情况下取得了积极成果,相关试点项目得到了儿童基金会和其他伙伴的好评。当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性侵累犯率高。近年来,一些NPC代表和CPPCC成员呼吁建立儿童性侵犯强制性报告制度,建立儿童性侵犯罪犯信息数据库并披露其信息,一些地区正在进行试点探索。但由于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不举报的法律责任后果不明确,公开性侵有犯罪记录和劣迹的人的标准、范围和程序不明确。开放的信息系统只有针对这类人配合特殊的矫正和控制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应有的预防作用,缺乏相关的上位法律依据。因此,迫切需要在立法中做出明确规定,以弥补社会治理的不足,并为儿童建立一个更安全和更强大的社会保护网络。
附强奸猥亵儿童典型案例。
魏明辉强奸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2月9日20时,被告人魏明辉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某县新门外同村遇到A(受害人,女,5岁),正在玩耍。他以放鞭炮为由,把A骗到老宅门口,双手放在A脖子上昏迷,然后抱到自己负责的田里的红薯洞里。他去老房子带了把劈柴刀和锄头。根据法医鉴定,A是被别人掐死的。他被性侵的时候还活着,脖子还没割就死了。
(二)裁判结果。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魏明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起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魏明辉无视国家法律,酒后勒死被害人的脖子,强奸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魏明辉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一)项、第(五)项规定,被告人魏明辉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魏明辉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举行听证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对被告人魏明辉判处死刑。魏明辉最近被处决了。+
(3)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强奸幼女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立场。犯罪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坚决依法判处。本案中,被告人魏明辉是强奸案5中的少女,死亡,挑战了社会伦理底线。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并执行魏明辉死刑,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性侵儿童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决心和态度。
张宝展娈童案。
(一)基本情况。
被告张宝展,天津市某区小学数学教师。2017年至2018年10月,张宝展以搂抱、亲吻、摸嘴、摸胸、摸臀、摸生殖器等方式多次猥亵被害人B等8名女学生(年龄10-11岁)。
(二)裁判结果。
天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起诉被告人张宝。经审理,某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宝展作为一名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责任的教师,多次在校园内猥亵多名女生,情节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张宝展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义。
本案是校园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张宝展作为人民教师,长期背弃教师职责,在学校课堂上猥亵多名青年学生,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也严重违反了道德伦理底线,严重侵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且犯罪性质、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了他。但被告在学校教室猥亵多名女学生一年多,未被发现并及时报案。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因此,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的监督,提醒学校和家长重视儿童性安全预防教育,以减少和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江娈童案。
(一)基本情况。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蒋虚构身份,为影视公司谎称招童星,并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31名女生(年龄在10-13岁之间),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以身份等为由。,诱骗受害者在网上拍摄并发送裸照;并谎称需要采访,通过QQ视频聊天诱骗受害者裸体做出猥亵行为;一些女生还在公共场合被裸照威胁,强迫她们继续裸聊。江还录制了受害者的裸聊视频。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蒋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经审理,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认为,江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捏造身份,采用欺骗、诱奸等手段,通过网络传播手段,诱使多名女童暴露私处或做出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蒋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姜对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义。
构成猥亵儿童罪,既包括行为人主动诽谤儿童,又包括强迫或者欺骗儿童做出猥亵行为;它不仅包括在同一物理空间内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进行猥亵,还包括通过网络在虚拟空间内猥亵。网络性侵儿童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与传统的淫秽行为相比,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受害者年龄小、心智不成熟、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等条件引诱甚至威胁儿童,更容易达到犯罪目的;受害对象随机,涉及人数多;犯罪分子获得的淫秽视频、图片一旦通过网络传播,其危害后果是扩散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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