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家人入狱后,最关心的问题是“怎么把人弄出来”。今天我就和大家聊聊“如何把人弄出来”也就是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逮捕、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逮捕和监视居住。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是取保候审、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所谓“钓人”,技术上是取保候审、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比较特殊,适用概率不大。本文主要研究取保候审问题。
案件能否取保候审,是案件最终走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获得保证人的人不仅前期不需要在看守所受到限制,而且在审判阶段被判缓刑的概率非常大。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但是我听说过的早期取保候审,后期被判刑入狱的案例很少。所以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取保候审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基本问题。
首先哪个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三个公安法院都可以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所以理论上你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从哪一个有这个案子。但是,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最有可能是先取保候审再逮捕。案件被检察院逮捕后,取保候审成功率很低。
其次,什么时候申请。
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好。第一种是人被拘留送看守所,可以第一时间申请取保候审;第二种是在两个重要节点申请。
这里说的两个重要节点是刑事拘留转化为逮捕时的两点:一是申请公安不移送不批准逮捕,二是申请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从一天延长至四天。对于从逃跑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书面请求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会被刑事拘留,但不是每一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都会被逮捕,不逮捕的会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最好是在刑事拘留转化为逮捕的节点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送交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是拘留的第三日、第七日或者第三十日。一般三十天内申请逮捕的人比较多。公安机关认为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较轻,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辩护,认为没有必要逮捕的,可以直接决定取保候审,不送检察院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移送检察院申请逮捕的,检察院有七天时间决定是否逮捕。在这七天内,需要向检察院申请不批准逮捕。检察院批捕的标准远高于刑事拘留。如果有充分的理由,检察院将决定不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审。
这就是刑事辩护中“黄金37天”的由来。
除了侦查阶段,还有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非常好的时机。我之前说过,被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认罪从宽制度的推行,在这种可能性上开了一个口子。根据《关于适用坦白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1.变更逮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并承认处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拘留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拘留的,应当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并坦白从宽处罚,检察院或法院需要以此作为评估社会危险性的依据,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被拘留的必要。如果不拘留可以,就不应该拘留。
第三,谁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在这些人中,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好。
犯罪嫌疑人本人处于羁押状态,除提审外,不能与侦查人员取得联系。近亲属虽然有人身自由,但不能见嫌疑人,不能充分、仔细了解案情,与侦查人员沟通不专业。辩护人,也就是律师,在这些方面有优势。
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全面细致地了解案情。会后可以将了解到的案情、嫌疑人个人情况、案件严重程度等原因写成书面申请提交,成功的概率比较大。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申请保释有充分的理由。理由写在《刑事诉讼法》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适用于下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经取保候审,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
如果嫌疑人涉嫌危险驾驶,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还是很高的。
第二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被保释的。
取保候审的关键是避免社会危险。“社会危险”的概念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和危险程度是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目前,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危险”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逮捕适用条件中有几种行为可以体现“社会危险”。
(1)可能犯下新的罪行;(二)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真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逃跑。
从这些角度来说,寻找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得到担保人的原因,可以切中要害,成功率会更高。
第三类是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不具有普遍性,适应实际情况。比如这里只规定,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嫌疑人患有肺结核、非典、新冠肺炎肺炎等严重传染病,体检后看守所肯定不会受理,因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很大。
第四类是库存积压的可能性。不仅是这种情况,如果羁押期限可能超过最终刑期,法院也会决定取保候审;还有就是提前羁押,一审判决暂缓,即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也往往会取保候审。
三、如何提高取保候审成功率。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有明确的法律条件,也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申请取保候审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为了尽可能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案件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本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如果是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盗窃、诈骗等数额比较小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或者是之前表现良好,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的初犯;或者第一次犯罪的未成年人等。,这是取保成功率高的因素。相反,获得保险的成功率很小。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其次,在过失或者轻微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中,及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理解,对于保险的成功非常有价值。比如我处理的刑事案件,在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获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后,成功拿到担保人问题不大。在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中,可以由检察院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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