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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案知名律师:侵害幼女行为的刑法思考

时间:2023-02-15 09:27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事案知名律师,侵害幼女

  近期幼女被侵犯事件进行再次引爆中国社会主义舆论,将“性侵幼女”这一问题敏感话题可以重新带回公众视野。笔者不由联想到我国已经被取消的嫖宿幼女罪,为何这个罪名饱受诟病,最终被取消?此后相关法律对幼女权利得到保护的状况研究如何?而法律法规条文变迁的背后,又是一种怎样的价值管理指引?闵行刑事案件律师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上海刑事案知名律师:侵害幼女行为的刑法思考

  一、现行刑法对于女性权利的保护

  对少女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刑法中的三种犯罪,即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引诱少女卖淫罪。前两种犯罪是针对直接违反青年女性权利规范的,第三种犯罪是间接从青年女性的意识、性自主权方面进行规范保护的。

  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以“少女”为保护对象的刑法规范。在强奸和儿童性虐待犯罪中,少女只被视为妇女和儿童,在犯罪中被视为加重处罚的情节。这导致了联想颇具争议的“与年轻女孩上床”罪。

  二、刑法对青年女性权利保护的变化

  在曾经的刑法条文中,存在这样一条“嫖宿幼女罪”,该罪名是1997年刑法进行修订时增加,当时的官方数据解释是嫖宿幼女行为“极大地损害幼女的身心发展健康和正常生长发育”,立法初衷也是企业加强对幼女的保护,但某种程度上同时也是我们为了中国当时一个特定经济社会生活环境下严打卖淫嫖娼活动的需要。

  然而,这一罪名自问世以来一直备受争议,最受争议的部分是对床下嫖娼罪的处罚。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嫖宿14岁以下女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与强奸罪相比,无期徒刑和死刑的量刑水平已被废除。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14岁以下的女孩过于成熟而得不到承认的情况,一些委托人辩称,她们不知道对方是一名年轻女孩,因此,无法确定行为人对自己是一名年轻女孩的事实具有主观意识,不能因与年轻女孩发生性关系的罪行被定罪和惩罚,甚至只受到15天拘留的行政处罚,年轻女孩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最终,在2015年贵州省习水县等一系列未成年卖淫案件的高潮中,社会各界呼吁废除未成年卖淫罪,《刑法修正案(九)》最终取消了对未成年卖淫罪的规定,统一按照强奸罪加重处罚。

  三、撤销指控的原因及法律价值的变更

  1、量刑不合理

  取消嫖宿未成年少女罪的第一个原因在于上文所述的量刑问题,虽然嫖宿未成年少女罪按照保护未成年少女的原意设定在五年有期徒刑的起点,但该罪只能判处有期徒刑,其上限不适用于无期徒刑和死刑,而在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严重伤害案件时,不仅难以在刑法中实现与世界公认和遵循的“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相适应的犯罪原则,而且难以平息公众的愤怒。

  2、法律对于女性社会权利的重新进行确认

  如果说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从现实的角度确立了嫖宿少女罪是保护少女权益的一种妥协,那么2015年废除嫖宿未成年少女罪就是本着法律的核心精神重新确立了对未成年少女权益的尊重和保护。由于她们的社会经历和独立人格的不完整性,她们的性自主和自我意识不完整,在法律上不应被视为具有性自主,因此,在我国,《少女性关系法》规定了基于少女同意的非豁免原则,这被视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并被视为强奸。

  3、"嫖娼 "的片面性和贬义

  笔者认为,嫖宿少女罪受到了公众的批评,“嫖宿少女”一词本身的定位是有道理的。如果表现为犯罪行为,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非法的,但显然不等同于强奸,相应的惩罚显然不能适用于严厉的惩罚手段。

  然而,“卖淫”的对象是“少女”,其性质的变化是完全不同的,公众关注的焦点不再是“卖淫”行为,而是作为“少女”的受害者,即根据公众的共同良心和共识,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性交易行为是要受到谴责和严厉惩罚的,那么使用“卖淫”这一严厉的表面上温和的术语,法律是不够深入的。

  另一方面,法律将幼女作为“嫖宿”的对象,则在逻辑上必然将幼女作为“娼妓”看待,不但带有强烈的人格贬损色彩,而且与法律上“幼女不具备性自主意识”的准则相矛盾。

  四、现行我国刑法进行保护的漏洞

  尽管《刑法修正案(IX-RRB)》废除了嫖娼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少女权利的保护并不十分完善。首先,由于缺乏保护少数女性权利的独立指控和规定,相关的刑法规定都附有其他指控,不能反映对少女的保护程度和关注程度。其次,在量刑方面,虽然强奸少女罪的性侵犯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但在实际量刑中,往往不能反映出与普通强奸罪的区别,甚至有很多判刑不足5年的案件。

上海刑事案知名律师:侵害幼女行为的刑法思考

  有学者研究认为,应当将奸淫幼女行为从强奸罪中独立发展出来专门加以规定,强化对幼女保护的价值取向,这也是我们针对我国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环境中性侵幼女、儿童案例时常爆发的一种积极响应。

上海刑事案知名律师:侵害幼女行为的刑法思考

  闵行刑事案件律师认为,诚然,儿童、幼女被性侵已经逐渐成为企业一项新的社会实践课题,而立法在其中要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确立保护主义意识和原则,开宗明义地将这一问题行为文化作为一种具有独立的规制对象,而不是作为世界其他国家行为的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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