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交通事故开门进行赔偿?
驾驶员和乘客该怎么负责?
汽车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下面就和上海市交通律师一起来了解详情!
擦地板、擦地板、钻出汽车,这是很多驾驶员和乘客习以为常的动作,但他们都不知道,看似简单的开门,却常常引起交通事故。
第一、司机开车门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由过错一方承担。存在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与此同时,机动车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一方同时起诉加害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1)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2)承保三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对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3)仍然存在缺陷的,侵权人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所以,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原告人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保险的限额内赔偿,超过部分由责任方被告赔偿。
第二,乘客打开车门导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按照《机动车交强险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上海市交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