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歌唱家霍尊与前女友陈露的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霍尊与家人已在8月底将案件上报上海警方。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媒体从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获悉,因涉嫌敲诈勒索,已于12月22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最后因为分手而构成敲诈的还是吴秀波的“女朋友”陈昱霖。
2018年,陈昱霖将两人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有关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并以此为胁迫吴秀波,向其索取4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11月5日将其抓获。
最后陈犯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事实证明,索取“分手费”涉嫌“敲诈罪”的情况并非罕见。那分手费可以不要?
"分手费"并非法律概念,民间用来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离婚后,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赔偿。
上海刑辨律师解读关于分手费的民事法律效力,有以下不同之处:
爱情是自由的,没有伴侣
两人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自由恋爱,约定由结束爱情所支付的“分手费”一般有效,但是,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节或者使一方陷入经济困境,就会产生无效风险。
一边有配偶
两人同住,有恋爱关系,但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一般认定“分手费”是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方系遭受“单身”欺诈,而有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该分手费的规定是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不具法律效力,但一方是遭受“单身”欺诈,而有财产损害的,该分裂费系赔偿损失。
男、女两人自愿支付“分手费”的,尽管因具体情况不同,在法律效果上有可变性,但仅仅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刑事罪。
但若男女双方不同意,一方强行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并采用威胁、要挟方式,如金额较大,则可能涉嫌敲诈罪。
何谓敲诈罪
刑法典第274条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羁押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海刑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