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工作单位殴打妻子时,妻子和同事互相帮助,上前制止。单位保安等工作人员见此,还将丈夫控制压在地上,并报警。不曾想,警察到达现场后。却发现丈夫死了。
案件情况
男子酒后殴打妻子,别人阻止他死亡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不起诉决定。
根据决定,2020年8月27日下午3点左右,邱先生酒后在咸阳市渭城区某基地殴打妻子刘女士,刘女士同事杨先生上前制止。
在止撕裂的过程中,邱先生咬了杨先生的脸,杨先生用办公室里的保温壶打了邱先生,然后杨先生和单位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起控制了邱先生,并打电话给警方。杨先生立即去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邱先生已经死了。
司法鉴定
家暴男死亡不是同事造成的
2020年10月23日,经咸阳市渭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邱先生患有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和冠心病,头部和身体受轻伤。死亡时,体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70.05毫克,是由高血压性心脏病和冠心病引起的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引起的。被压在地上或被限制的姿势是诱发其急性心源性循环功能衰竭的主要因素。建议被压在地上或被限制的姿势对死亡的参与度为5%-10%。
妻子被打时大声呼救
事发当天,邱先生醉酒来到事发公司,与妻子刘女士理论离婚。
刘女士在记录中证实,邱先生全身都是酒。来到办公室后,锁上门,殴打她。刘女士大声叫救命。当她听到有人喊救命时,她的同事破门而入,包括杨先生。
杨先生及其同事挺身而出,以保护女同事的生命安全,制止邱先生的违法行为。此外,杨先生在这个单位工作后不久就不认识邱先生了。这是他第一次见面。他不知道对方患有心脏病和冠心病。
法院判决
杨先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检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邱先生在知道自己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和冠心病的情况下,也喝醉了,去公共场合滋事。
杨先生不认识邱先生,也不能预见邱先生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论是对同事刘女士的帮助,还是邱先生咬人的脸和眼睛,杨先生的行为都应被认定为合法的辩护。
杨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依法不起诉杨先生。
上海金山刑事律师分析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制止非法侵权,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辩护,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为了阻止邱先生的家庭暴力而被殴打甚至咬伤。杨先生制止暴力的行为显然是一种合法的辩护。此外,杨先生本人并不熟悉邱先生,也不知道他的身体状况。虽然邱先生死亡,但不构成过度辩护,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正式实施。杨先生制止了邱先生醉酒后的家庭暴力,这本身一种勇敢的行为,值得社会的肯定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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