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现货交易场所违法行为有所抬头,违法行为种类繁多,如商品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等。以投资者席某为例,席某通过网络在某商品交易平台开设交易账户买卖商品,交易价格由平台通过交易系统实时上报。邹根据交易平台客户端看到的价格下单,选择买入或卖出的时间。如果“市场”判断准确,投资者就有获利机会,否则就会亏损。接下来上海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其中,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37号文件进行连续集中招标交易,致使大批投资者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参与投资; 一些贵金属和原油交易场所进行涉嫌非法期货活动的场外分散交易; 一些邮政货币卡交易场所进行涉嫌市场价格操纵的现货销售方式;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人等涉嫌欺诈和误导投资者的机构; 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入权转让,以打破分割的方式进行,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微磁盘”交易涉嫌群赌。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文件的规定,有的甚至构成严重违法、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015年11-12月,奚某通过该平台买入和
卖出“*商油”,共计亏损9万余元,但奚某与该平台发展及其影响会员服务单位从未系统进行过实物资产交易。后奚某将该信息平台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就单独分析客户关系而言,与该平台是一对一的交易,但该平台是同时与众多不同客户资源开展买卖问题行为,实际上构成了一个集中交易的结果,并实行预约金、风险研究提示、限仓、强行平仓等制度。
结合奚某账户报表,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客户建仓时可以选择买入也可以发现卖空,且奚某在其所有这些交易中始终认为没有具体实物交割,均是我们通过与建仓相反的操作了结合同法律义务;上述事实已经证明涉案交易活动行为之目的并非转移油、银、铜的所有权,而是需要通过提高价格涨跌获得经济利润,故涉案交易过程中具备期货交易结构特征。
涉案交易环境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成本管理人员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属无效。本案中法院判决原告在某大宗商品贸易交易提供平台的交易安全行为无效,原告与某商品交易时间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达成《协议书》,由后者赔偿前者6万余元的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专家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明确交易目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本质区别在于交易目的的不同现货交易的目的,在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通过期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获得风险收益。转移即期市场的风险(对冲)。
二是选择正规平台。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监督管理的期货交易所只有四家,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同时,普通投资者只能通过期货公司参与期货交易,期货公司名单可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查询。以 "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 "商品交易中心 "、 "商品交易市场 "和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 "为名称的现货交易平台,不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法交易场所。
第三,对高杠杆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期货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杠杆的特点,这就要求投资者具备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按种类一般是杠杆的5-20倍,而一些非法期货杠杆高达100倍,这伴随着交易平台的“低利率”,即使投资者对他们的走向是正确的,T + 0方式将很快吸收本金。
四是提高企业风险进行辨别能力。期货市场交易是复杂的金融产品交易,风险极高,对投资者自身的金融信息素养发展要求也高。建议投资者在入市前学习生活相关理论知识,或者学生参与期货公司的培训,积累一定的知识储备。
五是学会如何通过学习法律途径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从奚某的案件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打着现货名义进行的非法期货市场行为,亦持否定态度,确认了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督工作管理研究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所之外学生进行的期货交易信息行为违反《期货交易成本管理制度条例》,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投资者可通过诉讼途径追讨损失,所以在发现问题陷入非法期货的陷阱时,投资者提供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关技术交易的证据,为事后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期货市场交易是复杂的金融产品交易,风险极高,对投资者自身的金融信息素养发展要求也高。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上海刑事诉讼律师。
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如何认定? | |